因业务发展和工作需要,金华开发区国有企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较强的沟通能力,品行端正,服从分配;
2.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专业、职称、技能条件及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计算截止到
(二)岗位需求及资格条件(见附件1)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受理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处于党纪、政纪处分期间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在读的学生(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在读的专升本、研究生(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5.其他不宜报考的。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
报名地址:金华市李渔路1313号金华之心5号楼A座3楼金开招商招才集团会议室。
2.报名要求: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1个岗位,报名人员应提供以下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①准确如实填写的附件2《招聘报名表》;
②户口本、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③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供教育部学生信息网在线生成的《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境外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④岗位所需的其他材料:职(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工作经验等。
岗位要求的“工作经验”以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工作佐证材料及其他有效材料为准,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报考人员若未按要求完整填写报名信息或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则视为无效报名,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同时,报考人员须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
请保持手机畅通,招录相关信息我们将通过短信形式及时通知。
(二)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核通过后,报考人员不得改报;因岗位资格条件不符合人员,在资格审查期间,报考人员可以改报。
(三)准考证领取及缴费
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领取笔试准考证,并缴纳考务费50元/人。若未在规定时间、地点领取准考证的,则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缴费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取消招聘计划。
领取时间:
领取地址:金华市李渔路1313号金华之心5号楼A座3楼金开招商招才集团会议室。
(四)考试
考试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按笔试占40%,面试占60%计入综合成绩。
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面试: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的1:3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聘计划数达到3名及以上的职位,按招聘计划数的1︰2确定。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参加笔试的,不进入面试。
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五)体检
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1︰1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对象,若综合成绩相同,取面试成绩高者,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安排加试。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版)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
(六)考察
考察工作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主要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资格条件的复核和德、能、勤、绩、廉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核,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
(七)聘用
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并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无异议,或反映有问题但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在接受聘用前须与原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三、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与招聘岗位条件不符的,均取消应聘资格。
(二)在招聘程序中,若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自动放弃或取消资格等情形时,可根据需要进行递补。
(三)本次公开招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考试成绩等相关公示信息可在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查询(网址:http://kfq.jinhua.gov.cn/)。
(五)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本次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六)咨询电话:0579-82665133、82668657、82667963、82668212。
(七)本次招聘统一接受金华开发区国资系统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监督电话:0579-89150101。
(八)本次招聘未尽事宜由金华金开招商招才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1.招聘需求表
金华金开招商招才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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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链接:
http://kfq.jinhua.gov.cn/ar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