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龙港市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特殊教育教师队伍,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和《温州市教育局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学校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温教人[2015]22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备案制教师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23年龙港市特殊教育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备案制教师岗位表
岗位代码 |
岗位 |
招聘人数 |
学历及专业要求 |
教师资格证要求 |
101 |
音乐 |
2 |
音乐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 |
特殊教育或音乐教师资格 |
102 |
体育 |
2 |
体育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 |
特殊教育或体育教师资格 |
103 |
美术 |
1 |
美术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 |
特殊教育或美术教师资格 |
104 |
语文 |
3 |
特殊教育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 |
特殊教育或学科教师资格 |
105 |
数学 |
2 |
特殊教育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 |
特殊教育或学科教师资格 |
合计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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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符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
2.具备与招聘岗位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养、专业知识水平、工作能力和心理素质。
3.理解特殊教育工作的意义,热爱特殊教育事业,具有职业理想和敬业精神。
4.认同特殊教育教师职业的专业性、独特性和复杂性,注重自身专业发展。
(二)岗位条件
1.年龄要求:专科学历应不超过25周岁(
2.户籍要求:户籍不限。
3.学历及专业:学历要求为专科及以上;所学专业须为与报考岗位一致的相关专业(具体要求详见岗位表)。
3.教师资格证:具体要求详见岗位表。报考对象专业为特殊教育的,其教师资格证取得时间可放宽至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5.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的基本条件和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人员。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方式
本次考试采用网络注册报名。
报名时间:
资格初审时间:
网址:龙港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zjlg.gov.cn/)-机构单位-社会事业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招聘公告,招聘考录系统链接网址(https://lgshsyj.zhaopin.zj.cn/)。
报考人员上网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报考学科岗位,仅注册不报名无效,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学科岗位,报名时需要在网络上提交上传以下清晰材料,原件需在资格复审时提交:
1.身份材料: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户主页(第一页、有登记地址页)、本人页】;
2.学历学位材料: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涉及学历证书的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2024年当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需提供)。国<境>外留学归来报考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硕士研究生学历的还须提供本科学历学位证书。
3.教师资格证;
4.在高校获得的各种荣誉证书、奖学金、志愿者证书等(若有);
5.特殊教育相关的其他证书(若有);
报名者应当仔细阅读诚信承诺说明,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名者提供虚假报名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现场确认、资格复审(必须本人到场)
时间:
地点:(待定)
携带网络报名时提交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根据准入条件,经资格审核、面谈后,确定考核人选,并发放面试通知书。
(三)面试考核
考核方式为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素质及能力。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70分,低于合格分的不予录用。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四)签订就业协议
依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一次按1:1确定拟聘用对象,并签订就业协议。若签约现场有对象放弃的依次递补。
(五)体检、考察
1.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分岗位按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入围体检、考察对象。遇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以下顺序确定入围对象:①学历高的考生;②毕业证书落款年份早者优先;③若以上均相同,则通过抽签确定。
2.体检参照公务员考录体检标准执行,体检结果在龙港市人民政府官网公布。对第一轮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而出现指标缺额的,在同学科岗位报名对象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一次。第一轮递补对象体检不合格或放弃的,不再递补。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的,不再递补。
体检工作参照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报考人员的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对象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体检,体检费自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作自动放弃处理。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规定进行。
四、公示与聘用
(一)对拟聘用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则取消聘用资格。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二)资格审核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报名人员在资格审核时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名及聘用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或在招聘全过程的各个环节中发现与招聘文件不相符的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
五、其他事项
(一)整个招聘过程应严格规范程序,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报名、面试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执行。
(三)备案制教师待遇及管理详见《龙港市中小学备案制教师管理暂行办法》。
(四)招聘工作经中共龙港市委组织部同意,由龙港市社会事业局组织,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正、公平。
(五)本次招聘未尽事宜,由龙港市社会事业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龙港市社会事业局人事科0577-59911862
监督电话:龙港市社会事业局机关党委0577-59911863
龙港市社会事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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