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
二、报考岗位要求及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及良好的职业素质;
2.具有较好的人际沟通、组织协调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党纪政务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不允许报考的情形。
三、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学历、资格条件
1、岗位:财务(出纳)1名;
2、年龄:35周岁及以下,宁波大市户籍,本科及以上学历;
3、专业要求:经济学类、金融学类、经济与贸易类、工商管理类、财政学类等;
4、资格条件:应届毕业生或有相关工作经验。
四、招聘程序及安排
此次公开招聘分网上公开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谈)、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一)网上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
2.报名办法:报名者下载并填写报名表(详见附件),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表、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获奖证书及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等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3463841872@qq.com(注明应聘岗位和姓名)。应聘人员须对在网上提交本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二)资格初审
1.时间:
2.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取消报考资格。
资格初审通过人数不足招聘指标数3倍的岗位,将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指标。核减或取消的招聘指标将在网上予以公布。
(三)笔试
笔试时间、地点以短信通知为准。报考者凭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或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原件(证明上须有本人照片,并在照片上加盖公安机关的印章),上述证件需在有效期内(下同)。
笔试采用闭卷形式,试卷内容为综合知识。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以4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
4.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1:6的比例确定入围资格复审(面谈)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如遇进入资格复审(面谈)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面谈)。笔试成绩和进入资格复审(面谈)人员名单一般于笔试结束10个工作日后在网上予以公布。
(四)资格复审(面谈)
1.参加复审时间和地点在网上公布。
2.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的报考材料进行复审(面谈)。
3.参加资格复审所需携带材料:①报名表;②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提供毕业证书和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职(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等招聘岗位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③需提供任职证明;④聘用(劳动)合同及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⑤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1张;提供的各类资料复印件及证明材料恕不退还。证件(证明)不全或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复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者视同自动放弃。资格复审不通过或放弃资格复审的人员不再参加面谈和面试,由此产生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递补。递补期为公布的复审(面谈)期结束后2个工作日为限。资格复审通过人员当天进入面谈环节,面谈不计分。
(五)面试
1.参加面试的时间、地点和名单在网上公布。
2.由招聘单位对进入面试环节的人员进行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成绩以6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考生凭身份证件原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
3.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由此产生的空缺不递补。
(六)体检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指标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的在前,总成绩和面试成绩都相同,则增加一轮面试)。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后在网上公布。
参加体检人员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和办法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相关费用由本人承担。
(七)考察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论为不宜聘用的淘汰。考察时需提供有公安系统出具的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等。
(八)公示及聘用
(九)考察结束后,确定拟聘用人选。因体检、考察对象提出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前书面提出放弃录用资格,造成拟录用人员数不足招聘计划的,是否在面试合格人员中递补由用人单位商议决定。如无合适人选的,可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数。拟聘人选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者需服从单位的统一安排,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弄虚作假或不服从统一安排者,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劳动合同。
聘用公示期结束后6个月内,若本公告招聘岗位聘用人员中途离职或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以在参加面试未被录用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五、其他
1.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年龄、户籍、工作经历、职称(执业资格)证书取得时间的计算统一截至
2.截至
3.报考人员须在
4.在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计算。
5.聘用以后的有关管理政策和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6.报考咨询电话:0574-87383282;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1:30,14:00-17:00)
7.笔试与面试成绩、体检、考察、录用等信息将在: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nbjb.gov.cn/)上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
8.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nbjb.gov.cn/ar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