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等规定,县纪委监委拟在全县范围内公开择优选拔调动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兰西县范围内已进行公务员登记的三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在编在岗公务员。
二、选调计划
根据工作实际需要择优选调县纪委监委机关及派驻机构人员8名,不设具体岗位、择优录取、统一调配。
三、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参照《监察官法》等有关规定,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
3.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4.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有志投身纪检监察事业。
5.具有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具有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等职责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6.年龄在40周岁(含40周岁)以下(1982年12月及以后出生),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7.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8.服从选调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9.相关政策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到诫勉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的。
4.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5.按照有关规定,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是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7.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8.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和《监察官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所列情形。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在兰西县人民政府官网、微兰西、清风兰西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方式:报名人员本人携带报名材料到兰西县纪委监委组织部(兰西县通宾路与西二道街交口)现场报名,咨询电话:0455-5633015。
2.报名时间:
(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
3.报名材料:
(1)《2023年兰西县纪委监委公开选拔调动公务员报名表》(详见附件)原件2份,由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下载打印)1份;
(3)全省机构编制网络平台人员信息表原件1份,需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4)《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1份;
(5)《干部任免审批表》(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专用)、《基本信息审核认定表》复印件各1份;
(6)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证明材料。
(三)资格审查
由县纪委监委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审查,报名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相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存在虚假信息的,一律取消选调资格。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调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取消其公开选调资格。
(四)考试
笔试采用百分制,闭卷方式进行,根据岗位需求进行命题,主要考察政治理论、党内法规、法律知识、文字综合能力和专业能力。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用。主要考察报考人员分析解决实际问题、人际沟通、应急应变、自我认知、语言表达等综合能力和素质。
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参加笔试,笔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事项另行通知,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考察
考察对象根据考试成绩确定,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考察人选。成立考察组,通过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报考资格条件,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走访、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充分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领导、群众和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了解其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现实表现。如考察中发现考生不符合选调条件或相关材料弄虚作假等情况,取消其选调资格。
(六)公示与办理调动手续
根据考试成绩和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选调人员后,在兰西县人民政府官网、微兰西、清风兰西微信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问题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调转手续。
五、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应对个人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与事实不符,将取消报考资格。
(二)本公告由兰西县纪委监委负责解释。
(三)监督电话。选调工作由兰西县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455-5633087。
兰西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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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链接:
https://www.hljlanxi.gov.cn/lx/tzgg/202312/c12_16562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