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柯桥区妇幼保健院2017年12月建成并投入运营,占地面积11.77万平方米,建筑面积6.42万平方米,开放床位281张。设有孕产保健部、儿童保健部、妇女保健部等业务部门,下设孕产保健科、产科、儿童保健科、儿科、新生儿科、妇女保健科、妇科、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科和与上述科室相配套的急诊、手术、医学影像、药剂、检验等科室。设有绍兴市120急救中心急救分站,区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机构为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柯桥分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妇产科医院协作医院,绍兴市妇幼保健院医联体成员单位。为进一步加快妇幼保健院建设步伐,促进全区妇幼健康事业发展,现决定面向全社会公开选聘绍兴市柯桥区妇幼保健院副院长1名,聘期5年,聘用人员按事业编制报备员额管理。具体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
面向全社会公开选聘绍兴市柯桥区妇幼保健院副院长1名。
二、选聘范围
卫健系统正式在编人员(事业编制或事业编制报备员额)。
三、选聘条件
(一)政治思想素质高,事业心责任感强,热爱本职,品行良好,为人正派,严谨治医;
(二)年龄在50周岁及以下(
(三)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妇产科主任医师职称;
(四)具有10年及以上妇科、产科等相关临床工作经验,具有两年及以上三级医院中层正职工作经历;
(五)有扎实的医学理论知识、丰富的临床实践经验和一定的科研教学能力;有较突出的组织领导能力,能带领团队提升学科发展;能实现区妇保院妇产科业务总收入5%及以上的年增长。
此次选聘人员,工作时间统计截至
四、选聘程序和办法
选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发布选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时间:
2.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报名,应聘人员扫码(请点击链接查看详情)或直接搜索微信公众号“柯桥区卫健人事招聘教育平台”,从应聘者栏进行报名,并上传如下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近期免冠2寸照片、学历学位证书(本科及以上所有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中级、副高及正高所有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获奖证书(2019年以来个人所获奖励,授奖单位为各级党委、政府或组织、人社、卫健和科技部门)、任职文件、截止到目前并满足招聘岗位年限要求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有效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劳动合同)等(报名系统只允许上传3个文件,请将多份证明材料合并后上传)。不接受现场、电话、信函等其他形式报名。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根据选聘条件对应聘者进行网上资格条件初审,初审时间为
2.资格复审。对通过资格初审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名人员应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并对本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和不实承诺而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一经查实,即时取消其聘用资格。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不得参加考试。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的视作放弃应聘。
(三)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工作由绍兴市柯桥区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面试内容为能体现相关岗位职业水平的结构化面试知识,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的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四)考察
考察由绍兴市柯桥区卫生健康局组织,选聘单位具体实施。考察参照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考察中,如发现被考察人员与招聘职位所需条件不符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被考察人员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接受考察或考察后不能按规递交相关材料的,视作放弃聘用资格。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五)公示
根据考试、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绍兴市柯桥区卫生健康局官网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
报考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前放弃聘用资格的,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酌情递补。
(六)聘用
确定聘用人选后,按《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的规定执行。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由本人与所在单位协商解除聘用关系后,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聘用手续;因个人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聘用手续的,视作放弃聘用资格。聘期5年,试用期1年,试用期计入聘期,试用期满岗位考核不达标的,免去副院长职务,按在编员工管理。
五、其他说明
1.本次公开选聘工作由绍兴市柯桥区卫生健康局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接受绍兴市柯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监督和绍兴市柯桥区纪委监委驻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监督。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2.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绍兴市柯桥区卫生健康局按有关规定解释。
区卫健局咨询电话:0575-84121117,81180275;
区人社局监督电话:0575-84126031。
绍兴市柯桥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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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链接:
http://www.kq.gov.cn/a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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