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御景中央幼儿园创办于2019年9月,区一级公办幼儿园。幼儿园配备功能齐全的设备设施,不仅可以满足幼儿学习和生活的需要,也具有人性化的办公环境。室内外的环境和谐、材料丰富,各种设施对儿童非常友好,以支持他们的游戏、生活。幼儿园注重孩子们以体验式、探究式的方式主动获得各种经验,希望孩子们能够自然、自主、自发地生长和发展。
御景现有13个班级,过去的时光中,御景全体教职员工勤奋工作、努力进取,在促进孩子们积极发展的同时,也享受着成就孩子、愉悦工作、美好生活的氛围。御景就像一个大家庭,所有人在这个家庭支持互助。
招聘岗位
副班教师1名
岗位要求:
1.社会人员要求,以下A/B满足其一即可:
A类:本科及以上学历
(1)教育教学相关专业;
(2)40周岁及以下;
(3)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健康证;
(4)具有一年以上学前教育工作经验;
(5)学前教育专业优先。
B类:大专学历
(1)学前教育专业;
(2)40周岁及以下;
(3)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健康证;
(4)具有一年以上学前教育工作经验。
2.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要求,以下A/B满足其一即可:
A类: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及以上
(1)教育教学相关专业;
(2)35周岁及以下;
(3)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的,须承诺自毕业之日起一年内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否则不再续聘);
(4)持有健康证;
(5)具有龙岗区公办幼儿园一学期以上实习经验者优先。
B类:大专学历
(1)学前教育专业;
(2)35周岁及以下;
(3)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的,须承诺自毕业之日起一年内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否则不再续聘);
(4)持有健康证;
(5)具有龙岗区公办幼儿园一学期以上实习经验者优先。
实习生1名
岗位要求:
1.学历:全日制大专或全日制本科在校生(需提供学校在读证明或学籍验证);
2.年龄:25周岁及以下;
3.专业:学前教育专业及教育类相关专业优先;
4.持有健康证、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优先;
5.热爱教育事业,工作细心、耐心、有责任心,喜欢孩子。
注:本次招聘拟聘人员入职时间为2024年春季学期开学前。
岗位基本条件及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本公告岗位要求所规定的条件。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参加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在限制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3.失信惩戒对象;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
招聘流程
1网上报名
1.请有意向者于
2.邮箱主题统一命名为“姓名+岗位+手机”;
报名材料:
1.报名表(附件1);报名信息采集表(附件2);
2.身份证、户口本;
3.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报告;
4.教师资格证及其他岗位相关证书;
5.承诺书(附件3);
6.证明:报考人员为龙岗区幼儿园在职教职工的,须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参加本次招聘的证明(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附件4);
7.工作经历、荣誉证书等材料(合同、社保、工资单、聘用证书等)。
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须真实、准确、有效。凡弄虚作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2.如报名人员的学历学位验证报告因客观原因暂无法提供的,最迟应在聘用前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3.报名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能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方式或通讯不畅通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2材料初审
1.招聘单位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按照报名情况、基本条件、查阅材料等综合情况,按一定比例择优确定进入综合考核人员名单。
2.通过短信或电话告知材料初审结果。
3综合考核
1.面试时间:待定,资格初审入围后会通过电话或短信通知。
2.面试地点:以后续通知为准。
3.面试方式:具体方式以后续通知为准。
4.面试结果:通过电话或短信等方式告知面试者。招聘单位具体负责综合考核事项。综合考核成绩设置合格线,合格线以上人员依据综合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4体检
1.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体检须至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按有关规定复检。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取消应聘资格。
5公示
招聘单位具体负责拟聘人员公示事项。
6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国家、省、市事业单位招聘有关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相关规定的,办理聘用手续,不服从安排者不予聘用。
有关说明
1.根据《劳动合同法》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岗位人员性质为非在编合同人员。
2.岗位设置试用期,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解除聘用合同。
3.薪酬待遇:参照深圳市龙岗区公办幼儿园聘用教职工工资方案执行。
4.报考人员如对招聘公告有疑问,应先详细阅读公告。相关疑问,请咨询:
黄老师(9:00-12:00,14:30-17:00);
联系电话:0755-28510562。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