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受厦门市翔安区海滨小学委托,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在编合同教师1名,招聘有关事宜如下。
一、岗位名称
语文:1名
(顶产假2024年2月—2024年7月)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心健康。
3.具备相应学科岗位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备全日制师范类相应学科岗位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35周岁及以下。
4.以下人员不得报名:
(1)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2)在编教师;
(3)现役军人;
(4)考录(不含转任)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不满2年以及未达到与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约定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或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5)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或正在接受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或尚未解除党(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6)具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内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机关、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应在面试资格复核时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确有实际困难的,经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可在体检时提供同意报考证明,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对考生资格审核贯穿招聘、聘用全过程,一经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本公告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根据不同阶段,给予取消考试资格、聘用资格或单方解除聘用合同等处理。
三、招聘事宜
(一)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时间:即日起至
报考者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将:附件1报名表及相关附件(身份证正反两面、户口本主页及个人页面、毕业证书及学信网查询报告、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合格证书、其他获奖证书,所有附件扫描在同一份PDF)发送至邮箱hbxxjszp2016@163.com,邮件命名为“应聘学科+姓名”,如“小学语文+张三”
联系人:李老师电话:727006113850009757
报考者须认真阅读本公告中招聘条件,确认符合条件方可报名。本人应对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正确性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取消其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
(二)资格初审
学校组织相关骨干人员对报考者的网上报名信息进行审核。
初审结果暂定将于
(三)确认招聘人数和岗位
资格初审后确认招聘人数和岗位。资格初审通过的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不足3:1的,原则上取消该招聘岗位。
(四)资格复审
学校组织相关骨干人员对拟进入面试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现场审核。
1.现场审核时间:待定(暂定年前,具体会再电话通知)。
2.现场审核地点:厦门市翔安区海滨小学
3.现场审核材料:参加资格复审时应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并依序整理成册。
(1)报名表自行打印一张,手写签名;
(2)居民身份证正反两面;
(3)户口本首页及个人页;
(4)毕业证书及学信网查询报告;
(5)教师资格证;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二甲及以上);
(7)其他获奖证书等。
以上纸质材料请按原件和复印件分开,并分别按上述顺序整理成册。
(五)面试安排
1.时间:待定(暂定年前,具体会再电话通知)。
2.地点:厦门市翔安区海滨小学(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3.内容:备课30分钟+片段教学12分钟。
面试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实际按岗位拟聘人数1:1或低于1:1比例参加面试的,合格成绩为70分(含)以上。面试成绩不合格不予录用。
(六)聘用
1.体检
体检人选在总成绩合格者中,体检人选按总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按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
体检按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要求,体检人员应按要求参加体检,体检费用自理。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到三甲医院自行体检。不按要求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体检不合格的人员不予聘用。
2.公示和聘用
(1)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学校公告栏上公示5个工作日。
(2)公示结果无异议或经区教育局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应于公示期满后规定时间内提供办理聘用手续所需的材料,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聘用合同。未按规定时间提供聘用手续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四、薪资待遇
根据《关于翔安区中小学幼儿园非在编教职工及编外聘用人员加强规范管理和调整工资福利待遇的通知》(厦翔教[2022]26号)执行。
五、相关说明
(一)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是指经教育部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中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中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普通高等、中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统一招生考试录取、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持有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可提供书面认证报告或可进行学历学位认证查询的,可报考要求全日制普通教育专业条件的岗位。
(二)持下述学历(位)报考者应于面试资格复核时提供书面认证报告或可进行学历学位认证查询,具体如下:
1.境外学历(位)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学历(位)报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可登录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2.境内学历(位)
报考者的学历、学位(含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查询认证。
(三)相应岗位的教师资格证指中学(含职业学校)、小学的教师资格证。持有中学(含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人员可报考小学相应学科教学岗位。
(四)本次招聘面试后根据岗位录取情况报区教育局同意后可进行递补。
(五)符合岗位报考条件的港澳台人员(不得持有外国国籍),按照国家、省和我市有关规定实施招聘。
(六)凡发现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有违规作弊现象的,一经发现,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
(七)报考者应诚信报考,凡弄虚作假或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除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聘用前,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核实拟聘用人员有无失信被执行情况。发现拟聘用人员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应查看对应案号并联系执行法院,函询、核实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进展情况。被执行人已履行义务的,应在招聘单位约定的期限内提供执行法院的书面证明,方可进行聘用;尚未履行义务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报考者在试用期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应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根据《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公安厅关于开展预防校园性侵犯专项行动的通知》(闽检会[2019]2号),报考者应依法如实报告本人是否存在违法犯罪记录,并提交《入职承诺书》。聘用前,将拟聘用人员信息通过公共安全管理平台进行审查。
(十)入职前查询《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规定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和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已纳入教师资格限制库的丧失、撤销教师资格信息。
报考者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畅通。
本公告仅适用于本次非在编合同教师公开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厦门市翔安区海滨小学负责解释。情况确实特殊的,由学校提出意见,报区教育局研究后作出决定。
六、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本简章,确认符合简章规定及拟报岗位资格条件后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不符合规定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报名、面试或聘用资格。
厦门市翔安区海滨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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