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法学院参加高校人才网2024上半年全球高层次人才引进系列活动,欢迎海内外优秀高层次人才报名参会,与上海政法学院现场交流。
1. 参会场次
3月19日-长春站博士专场(地点:吉林大学前卫南校区 · 宋治平体育馆-宋治平5号门长廊)
3月30日-武汉站博士专场(地点:武汉融通中南花园酒店 · 3楼中南厅)
4月2日-广州站博士专场(地点:广州阳光酒店 · 1楼国际会议厅)
2. 报名通道:点击立即报名【内地场次】→【3月19日-长春站博士专场】、【3月30日-武汉站博士专场】、【4月2日-广州站博士专场】
海(境)外场次报名通道即将开启,敬请留意。
本次招聘会不收取参会人才任何费用。
3. 活动咨询
【3.7研究生专场招聘会-广州站】面向硕博人才,其余场次面向博士人才:
(博士请添加“小高老师”(微信号:gzgxrcw01),硕士请添加“小硕老师”(微信号:gxrcw02),添加微信请备注“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2024现场招聘会”,后续我们将邀请您加入活动交流群)
4. 入场方式
参会人才现场出示签到序列号,验收个人简历后领取入场凭证进场。
5. 平台代投
如您意向该单位,但无法到场参会,可点击下方“立即投递/投递简历”,选择 【平台代投】 职位进行报名,高校人才网将代您把简历材料直荐至用人单位。(注意:现场参会可与意向单位面对面交流,提高求职成功率。如您确实因地域等因素无法到场,请再选择代投服务)
上海政法学院坐落在风景秀丽的佘山国家旅游度假区,被誉为“佘山北麓的花园学府”。学校现有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新闻传播学、公共管理4个一级学科硕士点和法律、国际商务、社会工作、新闻与传播、审计、翻译6个专业学位硕士点,以及40多个本科专业(方向),其中法学、监狱学、知识产权为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国际司法交流合作培训基地”设立于我校,承担着服务国家战略的重要任务。
学校于2011年、2015年连续两次被评为“全国文明单位”,九次荣获“上海市文明单位”称号,连续六次荣获“上海市安全文明校园”称号,是教育部“国防教育特色学校”、上海市“依法治校示范校”、上海市“花园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和《上海政法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以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人才。
一、岗位、要求及人数
(详见附件表格)
二、招聘条件
优秀博士,不超过40周岁,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一定水平的科研成果。
三、招聘流程
1.报名。请登录上海政法学院网上招聘系统(网址:http://employ.shupl.edu.cn/rsfw/sys/zpglxt/extranet/index.do#/home),按照要求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5月31日,所有岗位招满即止。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须作出承诺,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产生的影响和后果,由报名者本人负责。对于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取消报考资格及后续录用资格。
应届毕业生应聘我校,应在招聘年度内取得学历学位(双证),海外学历的,应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未按期毕业的,录用资格无效。
2.资格审查。学院(部门)根据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3.考试考核。教师岗位采取二级学院面试、学校审核的方式进行考核;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岗位及专职辅导员岗位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
4.考察体检。
5.学校综合考试考核、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
6.公示及录用。
拟录用人员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和学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办理后续流程。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待遇
职称评聘与教学科研:学校具有高校教师自主评审权,提供良好的科学研究条件与平台。支持青年学者组建学术团队,鼓励并支持申请国家、省、市、区各级人才项目申报,并提供相应支持条件。符合条件者,可办理高校教师资格证、职称申报评审,享受教学科研成果等奖励,提供年度培训。薪酬待遇:有竞争力、可持续增长的薪酬体系。住房与交通资源:符合条件人员可申请区人才公寓或公租房。学校距离上海虹桥枢纽一步之遥,交通便利,提供9条发往各区的通勤路线。子女入学:推荐就读附属小学、中学。生活服务:享受免费体检、子女幼托费、疗休养等福利。户口政策:符合上海市人才引进落户条件的青年学者,学校可协助办理上海落户。办公环境:可享受工会福利和成熟的生活配套。校内设“教职工之家”,免费提供教职工休闲、娱乐、健身场所。
附表:上海政法学院2024年专业技术人员招聘计划岗位
招聘学院(部门) | 岗位 | 专业/方向 | 人数 | 招聘要求 |
法律学院 | 专任教师 | 法学(调解方向) | 1 | |
经济法学院 | 专任教师 |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 1 | |
国际法学院 | 专任教师 | 职业法律博士 | 1 | |
警务学院 | 专任教师 | 监狱学、刑法学等相关方向 | 1 | |
专任教师 | 司法鉴定、法庭科学等相关方向 | 1 | 在高水平核心期刊上发表过学术论文、能独立开设全英文课程优先 | |
人工智能法学院 | 专任教师 | 人工智能等相关方向 | 1 | 有人工智能等相关方向研究经历,取得相关研究成果 |
上海司法研究所 | 专任教师 | 法学相关方向 | 1 | |
经济管理学院 | 专任教师 | 经济学 | 1 | 有实务经验、有海外留学经历或者在权威期刊上发表成果优先 |
专任教师 | 管理学 | 1 | 有实务经验、有海外留学经历或者在权威期刊上发表成果优先 | |
政府管理学院 | 专任教师 | 应用心理学 | 1 | |
专任教师 | 社会保障 | 1 | 具有副高以上职称优先 | |
语言文化学院(国际交流学院) | 专任教师 | 英语语言文学 | 1 | |
上海纪录片学院 | 专任教师 | 新闻传播、纪录片等相关方向 | 2 | 具有副高以上职称优先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专任教师 | 马克思主义理论等相关方向 | 1 | |
体育部 | 专任教师 | 体育法学 | 2 | |
上合培训基地 | 专任教师 | 国际政治、法学等相关方向 | 1 | 有上合组织相关研究成果,熟悉俄语或波斯语优先 |
实验实训中心 | 专任教师 | 法学相关方向 | 1 | 具有三年以上法律实务工作经历或资深司法实务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高级职称以上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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