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简称“红河州检测中心”)成立于2006年5月,注册资本金500万元,隶属于红河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三级全资子公司,专业从事建筑和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并具备法规要求的开展检验检测工作所需的各类资质证照;是红河州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中检测参数最多、检测设备最全、检测精度最高、检测能力最强、技术力量最雄厚的标杆型机构,同时也是全国首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AAA”级信用机构之一。为进一步优化公司人才资源配置,更好地促进公司检测业务的拓展,特通过公开招聘方式,面向社会招聘员工。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性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原则;
(三)坚持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工作由红河州检测中心组织实施,拟招聘1个岗位2名员工,如下:
1.业务部技术咨询岗:一级岩土工程师1名;
2.业务部技术咨询岗:一级(或二级)结构工程师1名。
三、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四、招聘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资格。
(二)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违法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被有权机关认定存在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考纪律的行为受到处罚,依据国家、省、州相关规定不得录用的人员;
5.聘用后构成应回避关系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录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具体岗位要求
除以上基本条件外,各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要求详见《红河州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2024年社会公开招聘岗位明细表》
五、招聘实施流程:
(一)发布公告
本次招聘公告通过红河人才网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2024年3月6日—2024年3月9日17:00截止,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方式
(1)登录
云南考试服务平台。
(2)注册
在该网站注册成为个人用户的应聘者请直接登录;没有注册过的应聘者,请根据首页“报考流程”指引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即可登录(请妥善保存用户名和密码)。
(3)填写报名信息
查看首页上正在报名的考试项目目录,点击报考的考试名称,即可进入报名页面填写报名信息。报名时除填写报名表以外,还需按报名系统要求上传相应报名材料至附件:①报名登记表(附件2,本人亲笔签名后扫描件);②个人近期免冠1寸电子证件照、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任职资格所需要的学历证及学位证扫描件、个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学术(科研、工作)成果及获奖荣誉证书;③从事工程检测工作证明材料(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等)扫描件;④提供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3,本人亲笔签名后扫描)。应聘人员在填写报名信息前请仔细阅读本公告,按要求填写各项信息,并选择报考岗位,最后保存数据,提交报考申请。
3.应聘人员根据自身情况及拟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
4.本次招聘只接受网络报名,不接受电话、现场投递或邮寄材料报名,未按要求报名的不予受理。
(三)资格审查
1.报名结束后,由第三方招聘机构对报名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人选名单在红河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日。
2.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在招聘录用任何环节,一经发现提交虚假材料的应聘人员,取消其应聘资格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考核
本次招聘采用“笔试+面试”方式进行,开考不受报名人员比例限制,应聘人员笔试、面试两个环节都需参加,笔试、面试工作均委托第三方招聘机构实施。
1.笔试工作。笔试成绩60分及以上为合格,占总成绩的40%。
2.面试工作。面试成绩70分及以上为合格,占总成绩的60%。
3.总成绩。总成绩得分含笔试、面试两项考核的最终得分,根据总成绩得分高低进行排序,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拟聘用初步人选。如得分相同影响到拟聘用初步人选确定,则按主考官考核得分高低确定拟聘用初步人选,主考官得分相同,则通过增加一轮面试的方式确定拟聘用初步人选。面试成绩及拟聘用初步人选人员名单在红河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日。
(五)政审
对拟聘用初步人选进行政审,需按要求提供个人征信报告、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六)公示
拟聘用初步人选经过政审合格后,红河州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根据政审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红河人才网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5日。
(七)聘用
1.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公司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聘用通知下发后,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有关材料报到。逾期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3.聘任人员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不设试用期,合同期为3年。
六、递补
招聘过程中,因个人弃权、公示等不合格所出现的空缺岗位,按合格候选人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进行顺延递补1次,如成绩排名影响到递补的,则按面试主考官考核得分高低确定递补人选,如主考官考核得相同,取消递补。
七、薪酬福利
薪酬按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按月计发,其发放数额与工作实际情况挂钩,并以劳动者商议的最终结果为准。
八、相关纪律
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依照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应聘资格、不予聘任或解除聘任合同处理。
九、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将采取全程公示,相关信息在红河人才网公示公告
(二)报考人员需要服从用人单位对岗位及工作地点的安排。
十、招聘咨询
报名咨询电话:18087865488
(工作日9:00-17:00)
监督电话:0873-3730800
本公告由红河州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1:红河州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2024年社会公开招聘岗位明细表.doc
附件2:红河州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报名登记表.doc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s://www.hhzrc.cn/Article/Index/Index/show/id/138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