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河发展集团”)成立于2018年5月,是红河州国资委全额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注册资本金10亿元,主体信用评级AA+,主要从事全州公益性和准公益性项目投资、建设、运营,是红河州重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之一。目前已形成水利水电、综合交通、工程建设、城市运营、自然资源开发、医疗教育、综合投资开发七大业务板块,成为领域内全州重点项目的“投、融、建、管、营”承接主体,企业发展活力与核心竞争力不断增强,为服务全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为充实人才队伍力量、优化人员结构,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
(三)坚持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岗位
(一)财务产权部(财务共享中心):高级主管岗2名、主管岗1名、会计岗2名;
(二)党群工作部:党务岗1名;
(三)审计部(监事办):审计岗1名。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对党忠诚,政治立场坚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信廉洁。
3.工作态度积极,事业心、责任感强,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协作精神和服务意识。
4.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技能等相关资格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人员,曾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参加公开招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二)具体岗位要求
除以上基本条件外,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要求详见《红河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社会公开招聘岗位明细表》(附件1)。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要求。每人限报1个岗位,符合应聘条件人员如实填写《红河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社会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报名时,应当仔细阅读《红河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社会公开招聘诚信承诺书》(附件3-1)《对违反有关规定已报名参加考试人员的相关处理措施》(附件3-2),提交的应聘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应聘者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应聘资格,涉及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身份证、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任职、履职工作证明等相关材料扫描件各1份。
2.报名时间。
3.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邮件请以“姓名+应聘岗位”命名,报名受理邮箱:hhfzjthr@163.com。
4.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红河发展集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对应聘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确定报名人员是否具有报名资格,将在红河人才网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二)考核
1.高级主管岗、主管岗、会计岗。采用两轮面试考核方式,每轮面试总分均为100分。
第一轮面试。70分及以上为合格,根据面试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进入第二轮面试人选,如第一轮面试分数相同,影响到进入第二轮面试的,一同进入第二轮面试。如第一轮面试70分及以上人数低于1:3比例,则按照第一轮面试成绩70分及以上人员进入第二轮面试,第一轮面试现场公布确认成绩,并公布进入第二轮面试人员名单。
第二轮面试。70分及以上为合格,根据第二轮面试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岗位等额确定拟聘用初步人选。如得分相同影响到拟聘用初步人选确定,则按照主考官考核得分高低确定拟聘用初步人选,主考官考核得分相同,则通过增加一轮面试的方式确定拟聘用初步人选。第一、二轮面试成绩及拟聘用初步人选人员名单在红河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2.党务岗、审计岗。采用笔试+面试考核方式,笔试、面试的总分均为100分。
笔试。采用闭卷考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掌握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的能力,笔试成绩60分及以上为合格,根据合格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如笔试分数相同,影响到进入面试的,一同进入面试。如笔试60分及以上人数低于1:3比例,则按照笔试成绩60分及以上人员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在红河人才网公示并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面试。70分及以上为合格,根据面试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岗位等额确定拟聘用初步人选。如得分相同影响到拟聘用初步人选确定,则按照主考官考核得分高低确定拟聘用初步人选,主考官考核得分相同,则通过增加一轮面试的方式确定拟聘用初步人选。面试成绩及拟聘用初步人选人员名单在红河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三)政审
对拟聘用初步人选进行政审,需按要求提供个人征信报告(简版)、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四)体检
1.拟聘用初步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人员需到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2.拟聘用初步人选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五、公示
拟聘用人选在红河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递补
招聘过程中,因无合格拟聘用初步人选、个人弃权(需签订附件4:《红河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社会公开招聘自愿放弃岗位承诺书》)、政审、体检、公示等不合格所出现的空缺岗位,在合格初步人选中:高级主管岗、主管岗、会计岗按第二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顺延递补1次,其中,主管岗空缺岗位依次从合格的高级主管岗、主管岗初步人选中进行递补,会计岗空缺岗位依次从合格的高级主管岗、主管岗、会计岗初步人选中进行递补;党务岗、审计岗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顺延递补1次。如成绩排名影响到递补的,则按第二轮考核主考官考核得分高低确定递补人选,如主考官考核得分相同,取消递补。
七、聘用
(一)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公示期内有反映问题且招聘领导小组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通知下发后,聘用人选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有关材料报到。无故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三)聘用人员与红河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八、薪酬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薪酬福利待遇按用人单位薪酬福利管理办法执行。
九、纪律和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对本次招聘中各环节的公示公告有异议者,可在招聘期间向红河发展集团纪检监察部门提出。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违反相关纪律,弄虚作假报名参加应聘的人员,一经发现,取消其应聘(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十、其他事项
(一)招聘有关信息将及时通过红河人才网发布,请应聘人员主动及时关注发布的相关通知、公告,同时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电话畅通,如因应聘人员本人不及时上网查阅相关信息或电话联络不上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负责。
(二)报考人员需要服从用人单位对岗位及工作地点的安排。
(三)咨询及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873—3749409(李老师)
监督电话:0873—3728790(马老师)
本公告由红河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附件1红河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社会公开招聘岗位明细表.docx
附件2红河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社会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docx
附件3-1红河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社会公开招聘诚信承诺书.docx
附件3-2对违反有关规定已报名参加应聘人员的相关处理措施.docx
附件4红河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社会公开招聘自愿放弃岗位承诺书.docx
红河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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