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发展需要,泸州市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资运营公司”)面向社会选聘工作人员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类别及基本要求
(一)选聘岗位及要求(详见附件1)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有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廉洁从业;
3.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管理能力,熟悉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符合岗位类别要求的资格条件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其他条件。
(三)有以下情形的,不得参与报名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处于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影响期内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组织调查,或被相关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作出处罚的;
4.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5.违反其他有关规定不适宜报名应聘的。
(四)时间要求
年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
二、薪酬待遇
薪酬待遇按国资运营公司薪酬制度执行,具体根据年度考核评价结果确定。
三、选聘流程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
2.报名方式
应聘者下载《社会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2),填写个人基本资料,提交报名材料到国资运营公司邮箱(516959780@qq.com)进行报名。因应聘者个人原因造成的错误,或不完整填写报名信息的,一切后果由应聘者个人承担。对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
(二)资格初审
根据提交报名材料时上传毕业证扫描件或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相关职称或执业资格证书、个人简历以及其他所要求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学历及相关证书须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海外学历须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对个人履历进行适岗评价,笔试选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5,如笔试选聘比例出现缺额的情况,由国资运营公司另行研究决定该岗位类别的后续选聘工作。
(三)笔试
1.准考证打印
资格初审合格的应聘者,国资运营公司通知领取准考证,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
2.笔试
笔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因应聘者未能及时了解相关公告等原因导致缺席的,一切后果由应聘者承担。笔试成绩可电话查询。根据笔试成绩得分由高至低按照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四)资格复审
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时应聘者应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及报名时提交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进行资格复审的应聘者,视为自动放弃。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选聘岗位类别条件的则为资格复审不合格。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安排及具体事项,国资运营公司将另行通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应按干部管理权限提供同意报考证明方可进入面试。
(五)面试
面试选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如面试选聘比例出现缺额的情况,由国资运营公司另行研究决定该岗位类别的后续选聘工作。面试时间、地点安排及具体事项将在面试通知书上明确。根据面试成绩得分由高至低等额确定考察调查人选。
(六)考察调查
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考察,坚持“凡进必审”,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学历学位和选聘岗位类别要求的获奖情况、职称、职业(执业)资格、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凡发现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一律暂停聘用;发现拟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不予聘用。
(七)研究决定
根据考察情况和岗位类别要求,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由国资运营公司研究确定拟体检人选。
(八)体检
对进入体检人选进行健康体检,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体检应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因体检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缺额的,由国资运营公司决定是否递补。
(九)公示
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实的,取消选聘资格。
(十)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由国资运营公司进行聘用并签订劳动合同,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手续。试用期六个月,试用合格的,办理正式入职;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岗位类别条件要求的,不予聘用。涉及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选应按《公务员法》等相关规定办理辞去公职手续。
四、特别提示
(一)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选聘和聘任过程,任何环节审查出不符合本次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即取消选聘资格,已经聘用的予以解聘,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者自行负责。
(二)确定聘任的工作人员不再保留原有身份,一律按国资运营公司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五、政策咨询
本公告由国资运营公司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830-3124051。
泸州市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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