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2024年度“市委书记进校园”引才活动安排,为进一步加强齐齐哈尔工程学院师资队伍建设,解决专业人才短缺问题,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齐齐哈尔工程学院始建于1991年,经历了齐齐哈尔第一机床厂职工机电学院、黑龙江东亚大学、齐齐哈尔职业学院等发展阶段。2011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普通本科高校,定名为齐齐哈尔工程学院,成为齐齐哈尔市第一所市属本科大学。齐齐哈尔工程学院是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二、招聘计划及条件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共计划招聘教师1人。
(二)招聘条件及范围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品行端正;
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道德素质和良好的教师潜质、广博的知识视野,品学兼优;
3.专业知识扎实,学习成绩良好;
4.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计算时间截止到2024年3月28日);
5.具备胜任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招聘范围为2024年毕业生,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7.专业要求为数学或数学相关专业;
8.符合法律、法规及招聘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被开除公职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2.在近3年各类招考过程中被考试主管部门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4.其他不适宜聘用的。
三、实施步骤
本次招聘工作由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452-6193024。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4月20日。
2.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人员以邮件“姓名+2024数学”命名以压缩包方式,将相关材料上传至:【点击下方“立即投递/投递简历”,即刻进行职位报名】,由招聘单位对考生的报名资格进行初审。
3.现场确认(时间另行通知)
报名(现场确认)需提交(携带)的材料:
(1)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齐齐哈尔工程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填写完整,粘贴证件照);
(3)《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注意事项
(1)2024年毕业生应在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如不能按时取得则取消其聘用资格,按自动放弃处理。
(2)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考生报考时要信守承诺,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对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背相关法律法规报考的,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问题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后果自负。
(3)根据新时代龙江人才振兴60条规定,在“市委书记进校园”引才活动期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可不受开考比例限制。
(4)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面试
根据新时代龙江人才振兴60条规定,在“市委书记进校园”等引才活动期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可直接面试的规定。本次招聘采取培训考核、面试与组织考核方式进行。
培训考核方式是参加学校组织的教学工作坊培训后,针对培训内容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为进入面试人选。如招聘岗位与进入面试人数比例超过1:30,则采取加试(笔试)方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加试(笔试)成绩不列入面试成绩,笔试成绩排名前30人进入面试环节,最后一名成绩并列时同时进入面试环节。
面试方式为模拟课堂试讲,试讲范围或内容:本专业相关知识,时间为15分钟。试讲后需要现场回答问题,题目在纪检监督下抽取。
面试成绩通过专家组(由7人组成)现场打分确定。在分数汇总时,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然后取平均值的办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满分为100分,低于70分者不予聘用。
依面试成绩按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核人员,若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出现并列,符合黑龙江省政府相关优先聘用政策的优先,否则加试确定进入考核人员。
(三)考核与体检
考核时主要复审考生的报考条件,同时从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多方面对考核对象进行全面考察,侧重了解考核对象近两年来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方面的表现。经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按招聘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考核合格者统一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内容及健康标准按黑龙江省高校教师体检合格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空出的岗位按招聘岗位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齐齐哈尔市就业和人力资源服务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办理相关手续。公示期结束后,如有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五)试用期
新聘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由招聘单位进行试用期考核,经考核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相关待遇
(一)被聘用人员纳入齐齐哈尔工程学院事业编制管理,具体待遇按齐齐哈尔工程学院薪酬制度执行。
(二)被聘用的人员五年内不得调离齐齐哈尔工程学院。
五、纪律要求
报考人员必须遵守招考的有关要求,服从招聘主管部门的安排。对在报名、笔试、面试、考核、体检过程中被认定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规定,由招聘领导小组对其进行处理。
本公告由齐齐哈尔工程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齐齐哈尔工程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齐齐哈尔工程学院
202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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