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抚州市地方人大工作研究中心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见习人员4名。现将具体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文字编撰岗4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坚决贯彻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身体健康,能适应所报考岗位的工作需求。
4.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有行政或刑事处罚记录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有吸毒、赌博等不良嗜好的;
(5)有参加邪教组织情况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其他不适宜在党政机关工作的情形。
(二)岗位条件
要求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较强的逻辑思维及文字表达能力,能够独立完成相关文稿采编和撰写工作,吃苦耐劳,可以经常下基层、加班。
三、招聘程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面试、笔试、体检、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
2.报名地点:【点击下方“立即投递/投递简历”,即刻进行职位报名】,联系电话:0794-8289591,工作人员:詹辉亮。
3.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其他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无犯罪记录证明;
(2)《市地方人大工作研究中心公开招聘见习工作人员报名表》;
(3)近期1寸免冠彩色证件照2张。
(二)资格审查
按照公开招聘的资格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将进入面试环节。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见习招聘工作始终,应聘人员必须保证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如发现弄虚作假立即取消见习应聘资格。
(三)面试和笔试
资格审查完成后,另行电话通知面试、笔试时间。面试、笔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工作适应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变与自我控制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人际交往意识与技能、计算机基本操作等。
(四)体检
根据面试、笔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数1:1确定进入体检(体检费自理)的人员,体检出现不合格人员或其他原因出现空缺时,按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五)见习聘用
体检合格的人员须签订《抚州市青年见习职业见习协议书》,然后进行为期1个月的培训(包括在见习期内)。培训期满进行考核,合格者转为正式见习;对不遵守见习协议规定者予以辞退。
四、见习待遇
1.招聘见习人员期限为3—12个月。
2.培训合格转为正式见习人员,正式见习工资为3000元/月,培训期工资为正式工资的80%;正式见习期间发放中餐补助495元/月。见习期间,不交五险一金,只买社会保险(人身意外保险)。
3.已聘人员如因个人原因需要辞职的,必须提前1个月告知聘用单位。
4.聘用期间,如遇政策性清退,则按上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聘用合同即行终止。
本公告由抚州市地方人大工作研究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抚州市地方人大工作研究中心公开招聘见习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抚州市地方人大工作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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