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加快建设人才聚集高地,为三江新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人才支撑,决定面向海内外新引进一批主导产业企业高层次人才。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对象范围
此次主导产业企业新引进高层次人才面向宜宾市外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应届毕业生原则上须在入职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或其他要求的相关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报名时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
二、引进计划
本次全区主导产业企业共计划新引进高层次人才77名。
三、引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爱岗敬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专业知识扎实,开拓创新和团结协作意识较强。
3.身体健康。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1)曾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4)曾被开除公职、被辞退的。(5)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名的。
(二)资格条件
1.此前无宜宾市工作经历,未享受过宜宾市各级人才政策。
2.符合岗位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四、引进程序
(一)报名
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职位应聘人员如实填写个人简历,并按照需求单位要求发送简历和其他报名所需资料至相应邮箱或网站。
(二)招聘
各主导产业企业根据报名人员资格审查等情况自主开展招聘工作,确定应聘方式和时间。
(三)入职
各主导产业企业需于2024年6月30前办理完成入职手续,并按程序于7月15日—25日(不含节假日)向区企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提交备案认定资料,逾期不作为新引进人才备案认定,不享受新引进人才相关政策。
特别说明:202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应于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且同时办理完成入职手续,并于8月15日前由入职企业向区企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提交备案认定资料,逾期仍未提交的,不再作为新引进人才备案认定。
五、政策待遇
通过本公告新引进且符合条件经备案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原则上服务期限不低于5年,符合相关条件的可按照《宜宾三江新区人才计划若干支持政策(修订)》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要求享受新引进人才相关政策待遇。
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宜宾三江新区党群工作部、企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各用人单位负责解释。
宜宾三江新区人才政策咨询电话:0831-2026333(区企业和人才服务中心)、0831-2108090(区党群工作部);各用人单位咨询电话详见岗位表。
宜宾三江新区党群工作部
202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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