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我校拟于2024年5月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共7名。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厅所属高等学校公开招聘和流(调)动人员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3]288号)、《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规[2024]3号)等有关要求,现将我校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 校性质 | 校地址 | 主要职能 |
四川师范大学 | 公益二类 |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静安路5号 | 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 |
附学校简介
四川师范大学是四川省属重点大学、国家首批“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实施高校及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校,是四川省举办本科师范教育最早、师范类院校中办学历史最为悠久的大学。学校位于四川省省会——成都市,现有狮子山校区、成龙校区、遂宁校区三个校区。
学校是全国首批硕士授权单位,第十批博士授权单位,举办有文学、理学、工学、哲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历史学、教育学、艺术学、农学、交叉学科等十二个学科门类。建设有4个博士后流动站(中国语言文学、教育学、心理学、数学),7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中国语言文学、教育学、数学、心理学、中国史、物理学、化学),23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8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4个ESI全球前1%学科(化学、计算机科学、材料科学、工程学),82个本科专业(入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31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5个);建设有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教育部青少年法治教育中心1个、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实验室1个、四川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1个,四川历史名人文化研究中心2个,全省重点中华文化研究院1个,全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1个,四川省社会科学普及基地2个,四川省新型智库1个,四川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4个,四川省高校区域和国别重点研究基地2个,成都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2个,四川省社会科学高水平研究团队3个。
其他详细情况请在四川师范大学网站上查阅(网址:www.sicnu.edu.cn)。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及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研究生学历和博士学位,并完全符合《四川师范大学2024年5月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含表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其中,202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报名时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2025年1月1日之后毕业的全日制在读生不属于此次公招的范围。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应聘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两栏分别相符;应聘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
(4)符合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报考须征得单位书面同意。
特别提示:不符合报考条件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最低服务期和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
(7)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8)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三、招聘岗位、名额
本次招聘均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招聘名额为7名。具体岗位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四、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仅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组织现场报名。应聘者于2024年6月3日登录四川师范大学人事处网站(请【点击下方“立即投递/投递简历”,即刻进行职位报名】),进入“人才招聘系统”填写应聘信息及提交个人简历(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31日,名额招满即止。
在招聘过程的任何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五、考核
考核具体方式为面试+心理测评。具体时间、地点及方式另行通知。
(一)报名资格审查
用人部门按照公布的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报名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中,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其中,境外留学人员需在人才招聘系统上传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参加资格审查,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其最终是否符合专业条件,在进入面试通过人员名单后,由四川师范大学通过相关高校或省级及以上相关科研机构等第三方对其留学所学专业进行认定,认定为相似专业的视为专业资格条件合格。
(二)面试方式
用人部门根据报名资格审查情况,向学校提交建议面试名单。不定时组织面试考核,通过专业试讲加答辩方式进行面试,重点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与岗位发展的匹配度、发展潜力、团队协作精神及综合素质等。
(三)面试结束后,进行心理测评,心理测评不计入面试成绩,但作为评估面试通过人员的重要考虑因素之一。境外留学人员所学专业经第三方认定为符合专业条件的,方能进入面试通过人员名单。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用人部门处务会/部务会按照面试通过人员的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为体检人员。
(二)体检医院及体检标准
体检由用人部门组织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川教[2010]26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国家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司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的要求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三)复检及递补
除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学校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1次,可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当某岗位因体检人员弃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空额时,学校将按照既定的体检人员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其他符合条件的体检人员。
七、综合考察
四川师范大学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
八、审核、审定
根据学科发展需要和人才队伍建设需求,通过考核、体检和综合考察的人员,经学校人才工作机构审核后的人员报校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审定最后通过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九、公示
经校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审定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在省人社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省教育厅官网及四川师范大学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不予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予审核确认,如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公示后,因拟确认人员弃权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拟确认人员的材料提交校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集体研究决定后,因弃权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
十、审核确认及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人员由我校通知报送以下材料的时间和地点。
(一)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通过我校审核确认后,在职人员再按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同意流(调)动的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以及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二)2024届毕业生应在2024年12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三)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县级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明、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
(四)按规定应提供的其他材料。
我校负责对报考人员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对符合公告要求的拟聘人员进行审核确认。通过招聘单位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
我校凭本单位出具的确认文件,书面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逾期或不能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以及通过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聘用)资格。
十一、纪律与监督
学校在公开招聘中,将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特别提示
(一)本公告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在省人社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省教育厅官网及四川师范大学网站公告或通知。
(二)请应聘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应聘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自行负责。
十三、联系方式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静安路5号四川师范大学人事处(狮子山校区第七教学楼A区303室)邮编:610068
联系人:周老师、刘老师
电话:028-84768068、84761200
监督电话:
028-84761400(四川师范大学纪委办公室)
028-86110025(四川省教育厅人事处)
人事处网址:http://rsc.sicnu.edu.cn
四川师范大学人才招聘公众号:scsfdxrczp
公众号(请点击链接查看详情)
附件:《四川师范大学2024年5月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四川师范大学
2024年6月3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s://www.scpta.com.cn/content-62-E72DF436215C9E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