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茂名市纪委监委2024年7月公开选调15名公务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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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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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茂名市纪委监委面向全市公开选调15名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安排在市纪委监委和经济功能区纪工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及职位

(一)选调范围: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不含中央、省驻茂单位)已进行公务员(参公)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公人员)。

(二)选调职位: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岗位9名;文字综合岗位3名;经济功能区纪工委岗位3名。具体岗位人选由茂名市纪委监委统一调剂。

二、选调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党性观念强,道德品行端正,敢于坚持原则,热爱纪检监察工作,无违纪违法犯罪记录。能适应外勤、出差任务,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能承受较高强度工作压力。

2.现任乡科级副职或三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含相当层次职级)。

3.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1988724日后出生)。

4.历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

5.具有2年及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

6.符合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选调:

1.转任后即构成法律法规规定回避关系的。

2.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人员。

3.受过组织处理、党纪政务处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按照中央和省的有关规定,到录用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任职试用期内的,转任到新单位或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

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报名地址:茂名市迎宾四路163518室市纪委监委组织部,邮政编码:525000,联系电话:0668-289922628985222898518

2.网络报名。选调公告发布后,报名者将报名材料的电子版及原件彩色扫描版打包压缩后发至指定电子邮箱(文件名统一为“公务员选调+姓名+手机号码),邮箱地址:mmjwzzb@163.com

报名人员在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初审:

1.报名登记表纸质签名版一式两份及电子版(附件1,从发布公告网站下载)、500字以内的个人简介材料。

2.个人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表复印件(须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加注“与原件相符”并盖公章)。

4.《近亲属任职情况申报表》纸质签名版及电子版(附件2)。

5.本人独立起草的具有代表性的文字材料或发表的文稿,或其他能反映个人工作能力和实绩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奖励证书等(本项如没有可不提供)。

6.本人近期免冠大一寸蓝底渐变正面证件照电子版(以“姓名+身份证号”格式命名,相片格式为JPG)。

报名截止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86日截止(工作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其中“网络报名”以报名材料在报名电子邮箱内接收时间为准。

(二)资格审核

茂名市纪委监委结合岗位要求对报名人员的学习、工作经历、年度考核、奖惩等情况进行资格审核。根据审核情况,原则上按照选调人数与考试人数110的比例(不足110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择优确定参加考试人员,发放准考证。

资格审核贯穿公开选调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其选调资格;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职务发生变化,导致报名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终止其选调程序,不再作为选调人选。

(三)笔试

笔试分数占总成绩的40%。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主要考核报名人员综合能力,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笔试不合格的,不予面试。

(四)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茂名廉政网进行公布。

面试分数占总成绩的60%。面试以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笔试、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总成绩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1:1比例等额确定心理素质测试、体检对象。

(六)心理素质测试和体检

考生心理素质测试和体检均合格后,即列为考察对象。

(七)考察

茂名市纪委监委成立考察组,按照干部考察的有关规定,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考察,广泛听取意见,查阅干部人事档案,重点审查考察对象报考资格条件及其政治表现,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是否存在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发现干部人事档案或有关材料存疑的,考察对象需积极协助提供有关资料,由有关单位依法依规作出认定,自考察之日起3个月内不能解决存疑问题的,不予转任。

安排考察对象到茂名市纪委监委有关岗位试用3个月,深入了解考察对象政治表现、工作能力和廉洁自律等情况。

考察对象达不到选调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选调职位要求的,不列为拟选调人选。

(八)确定拟选调人选

综合各方面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

(九)公示和办理转任手续

拟选调人选在茂名廉政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转任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

因各环节不合格、考生弃权等原因导致职位空缺的,由茂名市纪委监委决定是否依次递补。

四、其他事项

(一)各地各部门要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公开选调。

(二)本次选调将以电话或短信等方式通知各环节入围人员,报名时须按要求填写手机号码和紧急联系电话,并保持通讯畅通。凡未入围下一环节人员,均不再另行通知。

(三)报名人员不得有托人说情、打招呼等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四)茂名市纪委监委拥有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中共茂名市纪委茂名市监委

2024724

附件1:茂名市纪委监委选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含填写模板).doc

附件2:近亲属任职情况申报表.doc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mmlz.maoming.gov.cn/xxgk/tzgg/zh-cn/content/post_9603598991145041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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