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长春人文学院法学院将聘用法律系主任,应聘条件如下:
一、应聘条件
(一)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政策理论水平;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二)具有较强的教学管理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及教学管理工作经验。
(三)具有大局意识、创新意识和服务意识,责任心强,团结同志,坚持原则,为人正派。
(四)具有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原则上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55周岁以下(具有教学管理经验的可适当放宽年龄条件),身体健康。
二、工作职责
(一)认真执行教学、科研工作管理规定,做好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修订工作,制定、实施教学计划,组织申报教研科研课题。
(二)突出应用型人才培养办学定位,以OBE教学理念为导向,组织开展智慧课程体系建设等教学研究与改革活动,提高教师教学创新能力和水平。
(三)完成学校和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录用者待遇
录用者须全职履行工作职责,执行岗位工作时间要求。薪酬待遇根据应聘者的专业技术职务、教学和科研管理能力等面洽确定。
四、相关要求
有意应聘者,请投递简历及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任职证明、教研科研成果清单、获奖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等材料至QQ邮箱:(点击查看),简历请以应聘岗位、应聘者姓名命名(例如:法律系主任-王某某),请【点击下方“立即投递/投递简历”,即刻进行职位报名】。
报名时间:
联系电话:0431-84537262
联系人:邓老师
地址:长春市净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博硕路1488号。
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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