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宜宾市翠屏区民政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所属事业单位翠屏区社会救助服务中心编外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岗位人数
本次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岗位及具体情况详见《招聘岗位一览表》(详见附件1)。
(二)招聘基本资格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心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表)。其年龄、工作年限等计算截止日期为此次招聘报名的第一日(例:“最大年限:30周岁”,指截止在此次招聘报名的第一日未满31岁,以此类推)。
2.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曾参加邪教等非法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3)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4)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6)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7)提供虚假个人证明资料或者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8)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的人员。
二、招聘流程
(一)发布公告
本次招聘所有环节公告在“翠屏民政”微信公众号上发布。
(二)报名
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考生需在招聘公告下载报名信息表,填好报名信息表并上传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片附在报名信息表上。
另需上传以下资料:
(1)有效身份证件一份(正反面);
(2)有效的毕业证一份;
(3)所有上传资料投递至宜宾市翠屏区民政局邮箱(978885810@qq.com)。(报名资料形成压缩包上传,邮件主题和压缩包均按“应聘岗位+姓名+联系电话”格式注明,务必按要求发送。)
网络报名时间:
1.选择岗位
请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报考。
2.填报信息
报考人员填报的所有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考生报名资料提交不全的、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的,由此取得的报考或招聘资格一律无效,责任自负。对虚假、恶意进行网络报名的,取消报名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资格审查
网络报名时间截止后,若考生的照片质量审查不合格、信息填写不规范,由此产生的后果,责任自负。我局负责对应聘者投递的电子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方可参加招聘考试。
(三)面试
1.本次招聘的岗位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分值为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100%。面试当日,考试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按规定的时间和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相应待考室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面试时间及地点:本次招聘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满分100分,最低合格线为70分。低于最低合格线的考生不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
(四)考试成绩公布及后续工作
1.公布考试成绩及进入体检环节人员
考试成绩在“翠屏民政”微信公众号上公布,根据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招聘名额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2.其他后续工作
根据《宜宾市翠屏区民政局关于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翠屏区社会救助服务中心编外工作人员的公告》规定,开展体检、公示、聘用等相关后续工作。
(五)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招聘名额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选。面试成绩相同的通过加试方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1.考试成绩在“翠屏民政”微信公众号上公布,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招聘名额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进入体检人员需参照公务员标准进行入职体检(三甲医院),具体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考试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为体检人选。
2.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3.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1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4.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六)政审
根据面试成绩和体检情况,确定政审人员名单,参照我局公开招聘政审程序对拟聘用人员进行政审,对政审不合格人员不予录取。
(七)递补
因资格审查、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可根据空缺名额,按照面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一次。因考生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或联系电话留错、不畅通等情况导致不能递补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八)公示
1.拟聘用人员在“翠屏民政”微信公众号公示3日。在公示期内,凡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2.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考核
对合格的拟聘人选,考核由用人单位牵头组织进行综合考核。
(十)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与宜宾市翠屏区民政局签订合同,派遣至用工单位工作。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间被发现有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等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福利待遇按照用工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三、相关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如有通知、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将在“翠屏民政”微信公众号公布。应聘人员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指定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面试、体检、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的,后果及责任由本人自负。
(二)应聘人员须在招聘期间保持本人手机畅通,避免无法及时取得联系;个人联络方式不真实、有误、有变更等且未及时告知招聘组织方,后果及责任由本人自负。
四、解释与咨询
本公告由宜宾市翠屏区民政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831-8359667。招聘岗位的具体条件由用工单位负责解释。
宜宾市翠屏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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