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人才和创新“栽树工程”,加快集聚高素质人才队伍,构建面向未来的产业体系,以数字赋能推进实体经济转型,以人工智能促进产业融合聚变,努力建设现代化滨海大都市卓越城区,根据《关于深化实施“3315系列计划”加快引进集聚高层次人才和高端团队的实施意见》和《海曙区优化“百创汇海”人才集聚工程加快引进集聚高端工程师人才和团队的实施意见》精神,决定实施“百创汇海”项目(“甬江人才工程”储备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与重点
聚焦海曙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突出“以数字赋能推进实体经济转型,以人工智能促进产业融合聚变”,面向海内外引进契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具有国际国内领先水平、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业化发展前景较好的现代产业领域项目,主要聚焦科技创新与城市经济两大领域。其中科技创新围绕数字经济、先进制造业等核心产业领域,重点支持高端装备、电子信息、生命健康、新材料、新能源、航空制造、军民融合等产业;城市经济领域围绕数字经济、生产性服务业等核心产业领域,重点支持电子商务、港航物流、金融保险、文教卫体、专业服务、规划设计、科技服务、时尚创意、现代农业等产业。
二、申报类型与条件
2022年“百创汇海”项目设创业团队、创新团队、创业人才、创新人才(含外裔创新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四类项目,并下设卓越工程师专项与青年人才专项,具体条件为:
(一)创业团队
创业团队项目应拥有关键核心技术,有望提升海曙产业水平,引领带动产业发展,产生较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应包括1名带头人和至少4名核心成员,
2.带头人一般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
3.带头人(自然人)须为企业创始人、法定代表人和第一大股东,带头人及核心成员(自然人)合计持股比例需超过50%。
4.科技创新领域的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中货币出资不少于200万元,带头人(自然人)实际到位的货币出资不少于100万元,城市经济领域的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中货币出资不少于100万元,带头人(自然人)实际到位的货币出资不少于50万元。
5.团队创办的企业须在海曙实质性运营并承诺获得资助后10年内不搬离海曙。
(二)创新团队
创新团队项目应拥有较显著创新业绩或较大创新潜力,依托海曙企事业单位全职开展创新成果转化或研发,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应包括1名带头人和至少4名核心成员,
2.带头人一般
3.团队依托单位运行状况良好,技术创新体系健全,配套支持措施完善,能为团队创新提供必要的科研资金和研发设备,以及落实项目产业化所需的各类要素。
4.团队引进后应全职在依托单位连续工作5年以上。
5.团队依托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创始人或最大自然人股东不得作为带头人或成员申报创新团队。
(三)创业人才
1.一般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较高业内影响力,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1962年1月1日后出生)。
2.创业人才应在
3.科技创新领域的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中创业人才(自然人)货币出资不少于100万元,城市经济领域的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中创业人才(自然人)货币出资不少于50万元;
4.人才创办的企业须在海曙实质性运营并承诺获得资助后10年内不搬离海曙。
(四)创新人才
1.一般
2.创新人才应在
3.需依托海曙企事业单位,开展创新成果转化或基础研究,依托单位运行状况良好,技术创新体系健全,配套支持措施完善,能为创新人才提供必要的科研资金和研发设备。
(五)卓越工程师专项
卓越工程师专项仅支持科技创新领域项目申报,分为创新、创业两个类别,申报人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前瞻性基础研究、引领性原创研究、产业化应用研究等方面处于世界前沿,活跃在创新创业一线,近5年内取得重大创新突破的(青年)顶尖人才,近年已来海曙工作或计划来海曙,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原则上65岁以下诺贝尔奖、菲尔茨奖、图灵奖、沃尔夫奖、拉斯克奖、阿贝尔奖、泰勒奖、克拉福德奖、格拉芙奖、科学突破奖、未来科学大奖等国际性重大科学技术奖项获得者,以及美英德法日加澳等发达国家科学技术顶级奖项获得者;
2、原则上60岁以下近两年在世界知名大学、科研机构(本年度排名前100位)任职的全球著名科学家,以及世界一流科技型企业(主要指世界500强企业、全球科技公司前100强)总部首席执行官、首席技术官;
3、原则上60岁以下掌握核心关键技术且取得同行公认拥有突出成就(一般为近5年在本领域国际前20名)的顶尖人才(主要包括美英德法日加澳等发达国家最高学术权威机构会员),以及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取得重大成就的科技管理类顶尖人才;
4、在世界大学排名任一权威榜单前100高校,或在发达国家的国家实验室担任过相当
5、近5年内入选《麻省理工科技评论》年度35周岁以下的全球(或中国区)最佳35名创新人才、世界经济论坛青年科学家、《科学》杂志年度青年科学家,以及获10名以上同领域顶尖人才联名推荐的40周岁以下优秀青年科学家;
6、与上述人才层次相当,拥有极高行业公认度和国际影响力的(青年)顶尖人才。
(六)青年专项
青年专项仅支持科技创新领域项目申报,团队项目带头人及核心成员、人才项目申报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其中,青年创新团队项目带头人及核心成员、青年创新人才项目申报人均需取得博士学历学位,其他申报条件与双创团队或双创人才项目相同。
三、主要扶持政策
1.双创团队项目:入选团队分A、B、C、D四个层次,其中,入选科技创新领域的,分别给予1000万元、6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项目资助;入选城市经济领域的,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项目资助。
2.双创人才项目:入选科技创新领域的双创人才项目,给予一次性100万元项目资助;入选城市经济领域的双创人才项目,给予一次性50万元项目资助。
3.卓越工程师专项:对入选的科技创新领域的顶尖工程师人才给予1000万元项目资助。
4.青年专项:入选的团队或人才,参照双创团队、双创人才给予项目资助。
5.其他资助:入选的创业类团队(人才)项目还可享受场租补贴、贷款贴息、成长升级等奖励资助,以及在人才住房、就医、子女入学等方面的政策保障。
四、申报遴选程序
1.项目申报。
2.资格审查。对引进人才的身份、年龄、护照、国籍、学历、经历和业绩等申报资料等进行审查。
3.专家评审。组建专家评审团队,对通过初选人才和团队项目进行书面技术评审及答辩评审,择优确定建议人选,
4.尽职调查。委托第三方风险投资机构,对评审推荐的创业项目情况在全球范围内进行核实调查。
5.审定资助。建议人选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确定最终入选名单并发文公布。
五、其他事项
(一)特殊程序
符合特殊程序相关条件的人才或团队,可填写《“百创汇海”项目特殊程序申请表》(见附件),并上传至申报系统的附件材料中。
1、直接进入终评
符合申报要求,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或团队,可申请直接进入终评环节:
(1)获《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中同领域顶尖人才书面推荐的40周岁以下人才;
(2)由宁波工业互联网研究院、宁波市智能制造技术研究院、上海交通大学宁波人工智能研究院、宁波智能技术研究院、宁波中星中东欧新材料研究院等区内重点产业技术研究院或产业工程师协同创新中心引进并择优推荐的人才或团队;
(3)上年度通过海曙区申报入选国家级引才工程的人才领衔的团队,或所在单位推荐的人才或团队;
(4)上年度绩效考核优秀的产业技术研究院(以市科技局提供名单为准)引进并择优举荐的人才或团队;
(5)“大优强”、单项冠军、制造业“双三十”、上市企业引进的创新类项目入选市“甬江引才工程”或“百创汇海”人才集聚工程并顺利通过验收后,企业择优举荐的新引进的创新团队。
2、直接认定
符合申报要求,已全职来海曙工作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或团队,经区委人才办主任会议审核并由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可直接入选“百创汇海”人才集聚工程:
(1)在QS、U.S.News、THE、ARWU四大权威世界大学排名任一榜单前200的海外高校,以及发达国家(美英德法日加澳,下同)的国家实验室或知名科研机构担任过相当
(2)取得海外博士学历学位后,在QS、U.S.News、THE、ARWU四大权威世界大学排名任一榜单前200的海外高校、发达国家的国家实验室或知名科研机构担任过正式教学或科研职位(不含博士后)3年以上的40周岁以下人才;
(3)由在海曙工作的同领域顶尖人才、省“鲲鹏行动”计划或市“甬江引才工程”鲲鹏人才专项入选人才书面举荐的团队成员;
(4)上年度绩效考核优秀的产业技术研究院(以市科技局提供名单为准)引进并择优举荐的人才;
(5)“大优强”、单项冠军、制造业“双三十”、上市企业引进的创新类项目入选市“甬江引才工程”或“百创汇海”人才集聚工程并顺利通过验收后,企业新引进并择优举荐的人才;
(6)上年度申报市“甬江引才工程”创业类项目并进入终评环节但未入选的人才或团队;
(7)由区委人才办或上级人才办认定的海内外人才科创大赛上获得前三名的人才或团队;
(8)由“翠柏里”创新街区内教育科研机构、新型产业研究院和高新技术企业全职引进并择优举荐的高水平产业工程师和科技领军人才。
3、简易评审
符合申报要求,且满足以下任一条件的人才或团队,可提出简易评审申请,申请全年受理。
(1)符合省“鲲鹏行动”计划、市“甬江引才工程”鲲鹏人才专项或“百创汇海”人才集聚工程卓越工程师专项申报条件的顶尖人才。
(2)由甬江实验室、中科院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所、宁波大学、东方理工高等研究院、宁波诺丁汉大学引进并择优推荐到海曙落地的人才或团队,以及其他市级以上重点平台引进并择优推荐到海曙落地的人才。
(3)由区招商中心择优推荐的重点招商项目。
(4)由翠柏里创新街区指挥部择优推荐的落地在街区范围内的青年双创人才或团队。
(三)申报限制
人才和团队(含带头人和成员)申报“百创汇海计划”时,每次仅能申报一种类型,不得多类型申报,累计申报次数不超过2次(除研究成果、技术水平有重大创新突破外)。已列入区级计划以上人才不再作为申报对象。
(四)申报承诺
申报人要认真填写相关材料并在申报书承诺栏签名,确保上报信息和证明材料全面客观、真实准确,项目申报材料将作为后续项目评估管理的重要依据;落户后,应将主要精力放在海曙区项目上,不得在异地申报同类项目。
(五)经费拨付
奖励资助经费拨付程序按照《“百创汇海”人才集聚工程实施细则》实施。
本公告由海曙区委人才办、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公告咨询联系人:
联系方式:0086-574-89188218、0086-574-55889297、0086-13175929928
邮箱:hsqrczx126.com
中共宁波市海曙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宁波市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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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链接:
http://www.haishu.gov.cn/art/2022/8/30/art_1229114147_404194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