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赴外面向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赴外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0名,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附件1、附件2。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
6.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7.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8.符合事业单位人事回避规定。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工作人员;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年龄计算。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31日,如“30周岁以下”,指未满31周岁,在1991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2023年应届毕业生按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及对应专业报考,其中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就业推荐表、成绩单及其他应聘佐证材料,且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学位)证书,否则不予聘用;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入学证明、各学年成绩单及相应正规翻译资料等佐证材料,且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否则不予聘用。
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4)进行专业资格审核。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五)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0周岁以下,均含30周岁;如专技12级以上,均含专技12级,以此类推。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本简章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2023年应届毕业生,最迟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本简章正文和附件所指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经省级招办批准录取,入学时将人事及学籍档案关系转移到就读高校)以及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归国人员。
报考附件1岗位考生应为2023届应届高校毕业生,且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且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本科生,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获国家奖学金(不含国家励志奖学金)或评定为省级以上优秀毕业生;
(2)获校级一等以上奖学金或师范类专业毕业并获2次校级二等以上奖学金;
(3)“世界一流学科”建设学科毕业;
(4)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类专业毕业;
(5)获得省级以上师范竞赛二等奖以上或国家部委组织的技能竞赛奖项;
(6)世界高校前200位的国(境)外高校毕业。
2.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硕士研究生,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获国家奖学金(不含国家励志奖学金)或评定为省级以上优秀毕业生;
(2)获校级一等以上奖学金或教育类硕士获校级二等奖学金;
(3)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为“B”以上学科毕业;
(4)获得省级以上师范技能竞赛二等奖以上或国家部委组织的竞赛奖项;
(5)世界高校前300位的国(境)外高校毕业。
报考附件2岗位考生应为2023年应届毕业的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且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及实际工作安排,本次公开招聘各环节时间、地点安排有调整的,将通过永川区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yc.cq.gov.cn/)首页“考试招录、社会招聘”栏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实行网上报名。招聘方对照岗位报考要求,对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及上传的资料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并在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凡审查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在2022年10月8日9:00至10月12日18:00期间,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http://rlsbj.cq.gov.cn/)首页“我要办”中的“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社会化服务考试入口(点击进入)”栏目,点击“永川区2022年教育事业单位赴外公开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考试入口”进入报名系统,按照规定流程和要求,填写报名信息,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应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并上传电子材料(含照片,照片要求为jpg格式,30kb以下)。
2.查询资格初审。招聘方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网上初审。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招聘方将在后续资格复审环节审查报考信息,凡经审查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报名前,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公告》要求的“招聘范围和条件”,以及各个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附件1、附件2)。
报考人员可在网上报名1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如对资格初审结果有疑问,可咨询招聘方:023-49872524)。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应及时下载报名序号等信息,方便后续信息查询;如因填报信息错误而未通过审核的,可在2022年10月13日16:00以前及时进行修改,由招聘方重新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岗位,一经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能更改报考单位及岗位。
3.网上缴费。报考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后,须在2022年10月14日12:00前在网上缴纳考务费(按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50元/科/人收取)。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参与本次招聘。
4.未达到开考比例情形的处理。招聘岗位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比例须达到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最低降为2:1,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岗位。其中急需紧缺岗位的,经永川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可进一步放宽开考比例。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考人员,退还其考务费。
5.打印准考证。报名并缴纳了报名费的报考人员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lsbj.cq.gov.cn/)首页“我要办”中的“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社会化服务考试入口(点击进入)”栏目,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逾期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准考证打印时间及考试时间另行通知,详见永川区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yc.cq.gov.cn/)首页“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及其他社会招聘”栏。
6.报名情况公布。报名及开考情况将在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永川区人民政府网(http://yc.cq.gov.cn/)首页“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及其他社会招聘”栏上公示和发布。
五、考试考核
本次招聘主要采取面试方式进行。凡实际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数之比达到8:1的,将对此岗位应聘人员进行笔试。
(一)笔试。
笔试分值100分,笔试科目为教育专业知识,主要考试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知识。1.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及其他有关信息详见《准考证》,打印准考证公告将在永川区人民政府网(http://yc.cq.gov.cn/)首页“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及其他社会招聘”栏上公示。
2.对开展笔试的招聘岗位,笔试后进入面试环节规则:
(1)笔试缺考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2)进入面试的人选,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7:1比例,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按“总成绩计算”规则折算后的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
(3)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若实际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招聘岗位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同意,可进一步降低开考比例。
(二)面试。
面试时间及地点:
1.未组织笔试的岗位: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以准考证为准。
2.组织笔试岗位:面试具体时间及地点在永川区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yc.cq.gov.cn/)首页“考试招录、社会招聘”栏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面试包括专业技能测试和综合面试。面试中各测试项目分值均为100分。专业技能测试方式为说课,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教学设计能力、课堂教学艺术等,测试时间10分钟;综合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试者的思维能力、专业素养、教育教学理念、表达能力、岗位匹配度等,时间10分钟。
面试工作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规定组织实施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未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考生面试总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三)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
1.未组织笔试的:
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50%+综合面试成绩×50%。
2.组织笔试的:
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50%+综合面试成绩×20%。考核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考试考核总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进入体检人选。
参加事业单位考试考核,应自觉配合考务机构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报名现场、招聘单位考试现场等公布的疫情防控要求,并遵照执行。
六、体检人选的确定及签订就业协议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报考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当考试考核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学历层次、职业资格、笔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如仍相同,则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因考生本人自动放弃资格,体检人选出现缺额的,则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考试考核总成绩不得低于70分)作一次性递补。
考生考试考核结束后,体检人选与招聘单位现场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书中明确违约行为以及违约责任。
七、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体检由区人力社保局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二)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包括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考察人员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生本人。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cdgdc.edu.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报考人员说明原因。
对事业单位招聘岗位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其中,在面试组织实施前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其缺额可按规则递补;在面试组织实施后,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其缺额不再递补。
若有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在永川区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yc.cq.gov.cn/)首页“考试招录、社会招聘”栏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lsbj.cq.gov.cn/)等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考生未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取得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等证书的,取消公示及聘用资格。拟聘人选一经拟聘公示,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区教委审核后,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时岗位条件要求的,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考核招聘全部人员一经聘用,须在永川区教育系统服务5年(招聘单位至少3年)及以上。公费师范生还应按照公费师范生招生协议规定,自愿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6年以上,未满规定工作年限者,按市教委有关公费师范生协议规定处理。未满规定服务期提出解除人事关系者,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报考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报考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区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一、其他
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一)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任何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二)本次招聘的相关事宜在永川区人民政府网(http://yc.cq.gov.cn/)首页“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及其他社会招聘”栏上公示和发布,请考生届时自行查询。
(三)考生在招聘期间须保持报名时所提供通讯全天候畅通,如因考生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或考生通讯不畅未接收到相关考试信息而影响招聘的,责任由考生承担。
(四)本简章由永川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五)公开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永川区人力社保局:023-49820319
永川区教委:023-49872524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1:永川区2022年下半年招聘2023届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岗位一览表(70人).xls
2.附件2:永川区2022年下半年招聘2023届公费师范生岗位一览表(20人).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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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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