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江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江人社发[2010]573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江门市技师学院工作人员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详见《2022年江门市技师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有以下几种:
(一)应届毕业生。国内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
2022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报考前须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在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2022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须于
(二)社会人员。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人员。
(三)不限。包含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港澳台学习、留学归国人员,报考前须取得相应学历学位。截至公告发布之日毕业未满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毕业时间以毕业证落款时间为准);已满1年的,视为社会人员。
三、资格条件及相关要求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品行,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5.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及其他条件;
6.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相关要求
1.年龄要求。只针对社会人员,应届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
2.专业、学历、学位要求。考生应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和学历、学位条件。
江门市技师学院根据用人需要,参照《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附件2)设置了招聘岗位专业条件,考生毕业证书所列专业应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考生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可选择专业目录内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该相近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考生所学专业属于专业目录内的,不得按相近专业报考。
考生学位种类、学校院系种类、毕业证专业名称后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均不能作为判断考生所学专业的依据。港澳学习、海外留学人员所学专业,以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定的专业名称为准。
3.招聘公告所列资格条件为最低条件,凡资格条件高于公告要求者均可报名。
4.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定向生、委培生报名的,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考需征得原单位同意(同意报考意见材料在面试资格审核前提供)。
5.以下人员不得报名应聘: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
四、应聘办法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为3个工作日(
1.已填妥的《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3,从本公告网页下载,需加载本人免冠电子彩照,注明报考岗位及代码);
2.内地居民身份证,如考生为社会人员的,还须提供户口本;
3.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技能等级及工作经历等方面要求的相关证书或认证材料;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学生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考生为港澳学习、留学归国人员的,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需取得由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
(二)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考生必须凭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及体检。如居民身份证失效、遗失或更换中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是唯一可代替居民身份证作为入场参加考试或体检的法定居民身份凭证,居民户口本、护照、工作证、驾驶执照、学生证、居民身份证办证回执、派出所开具证明以及其他任何证件都不能代替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或体检。
2.考生应如实、全面、准确地填写报名登记表。“学习和工作经历”栏目应从高中起按时间先后顺序填写起始年月、地点、单位及职务,大学期间的学习经历须填写清楚学校、院系、专业名称。为方便我院审核是否构成回避关系职位,“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栏不得漏填。
(三)现场资格审核
江门市技师学院将于报名截止后5日内通过电子邮箱反馈资格初审意见,通过初审的考生,须按照我院指定的时间、地点,携带报名资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审核通过的,领取《准考证》并参加考试。《准考证》是考生参加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现场资格审核所需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报名登记表。
2.本人所取得的全部学历、学位证书。港澳学习、留学归国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需取得由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
3.专业相近材料。因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的,须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五、考试
由江门市技师学院负责组织。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时间、地点在发《准考证》时一并通知。主要考核考生综合素质、专业水平、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和从业气质等情况。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若同一岗位考生成绩相同,按照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相同,则重新面试,以重新面试成绩确定最终名次。
六、体检
由江门市技师学院组织实施。按同岗位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流程、纪律、项目及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执行。
七、考察
由江门市技师学院组织实施。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主要通过实地考察或信函考察方式进行。考察方向包括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诚信、廉洁自律、是否符合回避要求等方面。
八、资格复查及公示
考察合格的,将相关资料送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发现考生真实情况与公告岗位所需资格条件不符的,或属于提供虚假材料、信息骗取报考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且两年内不得参加江门市组织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普通雇员招聘考试。复查合格的,在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
九、报到和试用期考核
公示无异议的,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同意聘用通知。考生按通知书指引办理报到、关系调动、档案迁移等手续。完成报到后,江门市技师学院与考生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限内,其中,属于初次就业且订立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新聘用人员因病、事假累计超过40个工作日不在职的,试用期顺延补足后考核,在报到后一年半内仍未补足的,视为考核不合格。女性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不在职的,试用期顺延补足后考核。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可对其予以调岗或解聘处理。
十、递补
考生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江门市技师学院可在前一环节符合条件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人选:
(一)在体检、考察、聘用、试用环节弃权的;
(二)体检、考察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四)未在单位规定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考生在应聘过程中,被机关录用为公务员的,须如实报告情况,终止应聘。
十一、其他注意事项
(一)本公告及附件的“以上”“以前”均包含本级数。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任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招聘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无关。
十二、监督管理
考生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第139号令)、《江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江人社发[2010]573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35号)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十三、疫情防控安排
所有考生须从考前7天起,注册粤康码,并自我监测有无发热、咳嗽、乏力等疑似症状。如果旅居史、接触史发生变化或出现相关症状,须及时在粤康码进行申报更新,有症状的到医疗机构及时就诊排查,排除新冠肺炎等重点传染病。
1.正常参加考试:
粤康码为绿码,有考前(以开考时间为准,下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电子、纸质同等效力,下同),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体温<
2.不得参加考试:
(1)正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以下简称次密切接触者),以及其他正处于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的考生;
(2)考前10天内,有国外或港台地区旅居史的考生;
(3)考前7天内,有中、高风险区旅居史的考生;
(4)考前7天内,有低风险区旅居史且未完成“3天2检”的考生;
(5)粤康码为红码或黄码的考生;
(6)不能提供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考生;
(7)现场测量体温不正常(体温≥
(8)其他不符合正常参加考试情况的考生。
考生应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如考试前,国家、省、市有疫情防控最新要求,以最新要求为准。
十四、联系电话
(一)报名资格条件咨询:江门市技师学院党政办公室0750-3882848(联系电话详见附件1)。
(二)监督举报电话:江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事科0750-3935275。
附件:
附件1:2022年江门市技师学院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岗位表.xls
江门市技师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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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链接:
http://www.jiangmen.gov.cn/bmpd/jmsrlzyhshbzj/zwgk/gggs/content/post_270504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