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南京大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南大幼儿园教师2人
岗位职责:
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班幼儿的发展水平和兴趣需要,制订和执行教育工作计划,合理安排幼儿生活,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
2、创设良好的教育环境,合理组织教育内容,开展适宜的教育活动。
3、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指导并配合班级其他保教人员管理本班幼儿生活,做好卫生保健工作。
4、负责保管本班设施、设备、教学用品及幼儿物品。
5、负责本班的家长服务工作。了解幼儿家庭的教育环境,向家长宣传正确的教育观念和教育方法,相互配合共同完成教育任务。
6、按时参加业务学习和保育教育研究活动,定期总结评估保教工作实效,接受园长的指导和检查。
7、协助年级组长完成园部布置的各项工作;完成园部交给的其他任务。
岗位要求:
1、具有学前教育(幼儿教育)、教育学、心理学等教育相关专业背景。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须同时具备学士及以上学位。
3、本科学历须具备五年及以上学前教育相关工作经验;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须具备两年及以上学前教育相关工作经验。
4、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具有幼儿园一级教师职称,同时获得区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或“优秀青年教师”或“教学带头人”任一称号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5、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和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证书。
6、遵守幼儿教育法律法规;熟悉幼教专业知识和技能;有良好的教学科研能力。
二、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应聘人员须符合上述招聘岗位要求。
(二)应聘人员须取得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
(三)高校工作经历证明由高校校级人事部门(不含校内二级部门或二级单位)开具,企事业单位工作经历证明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不含单位内二级部门或二级单位)出具,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时间(具体到月份)。工作经历计算截止到公开招聘申请结束之时,不含个人学生时期实习、兼职工作经历。应聘人员提供的所有材料、各单位开具的应聘人员证明材料均须真实有效。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立即取消应聘人员的应聘和录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四)应聘人员年龄的计算截止到公开招聘申请结束之时,以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为准(不超过35周岁指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应聘人员与南京大学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3、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六)本次招聘岗位的开考比例为1:3。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取消本次招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请登录人才招聘网https://rczp.nju.edu.cn/注册报名(不接受其他形式报名)。应聘人员须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交的报名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报名截止时间为
(二)设岗单位考核。设岗单位根据招聘条件及要求对应聘人员组织资格初审与考核,并按1:3的比例向学校推荐候选人。具体考核方式由设岗单位自行确定并通知应聘人员。
(三)资格复审。学校对设岗单位推荐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确定参加下一轮考核的人员。
(四)学校考核。学校对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组织考核。
(五)综合评定。学校根据设岗单位考核、资格复审、学校考核等结果,确定入围人选。
(六)体检、政审。入围人选须在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学校对入围人选组织政审,重点审查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相关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
(七)确定拟聘人选。学校根据综合评定、体检和政审的最终结果,确定拟聘人选。
(八)公示与聘用。学校在人才招聘网主页对拟聘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学校人事管理相关要求和程序签订聘用合同及岗位协议。
注: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考核通过的人员我校将通过电话或邮件通知,未通过者不另作通告。
四、相关说明
(一)本次招聘的岗位为事业编制岗位,工资及福利待遇按照国家事业单位现行政策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二)应聘人员在报名、考核、体检、考察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隐瞒事实及违纪违规行为的,视具体情形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库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应聘人员应严格按照国家、地方和学校相关疫情防控政策和要求,如实填报个人健康状况、行程轨迹等相关信息,配合完成访客通行码申请。在来校应聘时请做好个人防护,确保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四)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可取消录用资格:
(1)无工作单位的非应届毕业生在学校通知办理入职手续后,在规定时间内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者;
(2)有工作单位的非应届毕业生在学校通知办理入职手续后,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工作关系证明者;
(3)有未遵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进行回避申报的情况;
(4)其他不符合录用资格的情况。
五、联系方式
若有问题,请向后勤服务集团或人力资源处咨询。
后勤服务集团联系人:
联系电话:17705194818
联系邮箱:903599150@qq.com(邮件标题注明:应聘某某岗位+本人姓名+高校人才网)
人力资源处监督电话:89681557
监督邮箱:rsservice@nju.edu.cn
人才招聘网技术保障:605339182(QQ群)
南京大学人力资源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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