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医院发展需求,进一步优化我院医疗队伍结构,根据《通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海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及参加各类考试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通政发[2021]16号),通海县妇幼保健院面向通海县外公开选调临床医生1人,现将选调工作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通海县外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符合选调条件的在编在职在岗临床岗位医生。
二、选调岗位、职数及条件
(一)选调岗位、人数及要求
按照中共通海县委编制委员会下达的编制使用计划,通海县妇幼保健院2022年面向通海县外公开选调临床医生1人,岗位及要求如下:
选调医院 |
选调人数 |
岗位 |
专业 |
学历要求 |
证书要求 |
通海县妇幼保健院 |
1人 |
妇产科 |
临床医学 |
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 |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 |
(二)选调条件
1.申请报名选调人员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①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在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限内,未参与非法组织,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
②至报名截止时间,年龄为35周岁及以下,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者,可放宽到40周岁(以身份证出生年月为准);
③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④近三年年度履职考核结果均在合格及以上等次;
⑤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人社部门同意报考。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和聘用:
①不符合选调岗位基本条件要求的人员;
②在试用期内的人员;
③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监督调查的人员、尚在处分期的人员;
④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网络报名。
报名提交材料:①个人申请(须由本人亲笔签名并按手印);②本人居民身份证;③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证、学位证;④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按要求提供);⑥专业技术资格证及聘任证书;⑦近三年的聘用合同及年度考核结果证明(盖医院及主管部门公章);⑧《通海县妇幼保健院2022年县外公开选调临床医生报名表》;⑨近期大一寸白底免冠照片。
报名选调人员需按要求提交报名材料原件的清晰扫描件,扫描件为pdf格式(照片提供jpg格式电子照),打包发至指定邮箱,邮件主题命名为:姓名+省市县(市区)+单位名。邮箱地址:thfyybgs@126.com。不完整或不清晰的报名材料不予受理,所造成的后果自负。
2.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二)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截止,通海县妇幼保健院收集汇总报名资料,在通海县卫生健康局的监督下,按选调公告的要求对报考者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进入业绩量化评价环节。资格审查组由用人单位、县主管局抽调相关人员组成,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选调过程,对在任何一个环节查明不符合公告要求的报考者,一律取消考试或选调资格。
(三)考试
1.采取面试方式进行考核。
2.面试内容:报考岗位相关医学知识及临床基础知识。本次面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大纲及辅导用书,也未委托任何培训机构开展考前培训。
3.面试人选:依据业绩量化评价成绩从高到低按1:3的比例筛选确定面试人选,如达不到1:3比例,符合选调条件的全部进入面试。业绩量化评价,根据报考者提供的报名资料,从报考者学习工作经历、工作实绩、奖励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4.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届时见《准考证》。
5.持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适时通知到通海县妇幼保健院办公室领取准考证。
(四)确定拟选调人员
1.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岗位选调人数等额确定拟选调人员,成绩并列的,采用加试的方式确定拟选调人员。面试成绩低于70分不得确定为拟选调人员。
2.选调过程中或后续环节中如有体检考察不合格、公示期间有问题、放弃或不符合条件的,按面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拟选调人员公示结束后不再进行递补。拟选调人员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办理调动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选调和聘用资格。
3.由报考者自行征求现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及组织人社部门的报考意见。
(五)体检
通海县卫生健康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的规定执行。首次体检不合格,在5个工作日内由报名选调人员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可到上一级医疗机构进行一次全面复检,复检结论为最终体检结论,体检费由报名选调人员自理。
(六)政审及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通海县卫生健康局组织政审及考察。
(七)公示
对体检和政审考察通过的拟选调人员,在通海县卫生健康局公示栏、通海县妇幼保健院公众号、院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八)办理调动手续
拟选调人员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选调的,由通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函办理工作调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选调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办理手续;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手续,待查清问题后再决定是否办理手续。
(九)调入人员聘用
调入人员在通海县妇幼保健院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因原工作单位及有关部门不同意报考或调动,报名选调人员辞职或解聘的,不能办理调动和聘用手续。
(十)聘用办法
选调人员必须遵守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岗位聘用(任)的相关政策,服从新调入单位的岗位设置管理规定,因工作调动引起的岗位聘用(任)、职称晋升等,按通海县妇幼保健院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提示
1.“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均为绿码的,现场测量体温正常(≤
2.“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来自国内有高中风险地区的城市的报考者,需提供48小时内有效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检测报告原件或出示“健康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现场测量体温正常(≤
3.近1个月内有境外旅居史的报考者,需提供14天有效的集中医学隔离观察和7天有效居家隔离观察证明、48小时内有效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检测报告原件或出示“健康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现场测量体温正常(≤
4.“健康码”为红码和黄码的报考者不得进入报名和考试场所。
5.报考者应严格遵守当地相关防疫要求。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终止考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因疫情存在动态变化,其他疫情防控要求以最新发布的疫情防控政策为准,敬请广大报考者给予支持和配合。
五、纪律要求
1.报名选调人员填写或提交的个人资料要做到全面、真实、准确,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2.报名后,报名选调人员须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若因报名选调人员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报名选调人员本人负责。
3.对违反公开选调纪律或不具备应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报名选调人员,取消面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4.通海县妇幼保健院参与选调工作人员在办理选调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回避关系或者其它可能影响选调公正的,应当回避。
5.面试后在后续选调环节中放弃的报名选调人员应当由本人向通海妇幼保健院出具书面说明。
6.在选调过程中如发现不符合选调条件的人员,通海县妇幼保健院可随时中止或取消其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
7.选调工作由通海县卫生健康局、县纪委监委驻卫健局纪检监察组进行监督。
六、报名咨询及监督举报电话
1.报名咨询电话:
通海县卫生健康局人事宣教股:0877-3029015
通海县妇幼保健院办公室:0877-3013769
2.监督电话:
通海县妇幼保健院党办:0877-3095903
县纪委监委驻卫健局纪检监察组:0877-3029163
通海县妇幼保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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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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