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2022年度“振兴龙江·邀你同行”黑龙江人才周校园引才活动安排要求,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有关规定,面向全国各高校2023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公开招聘2023届在校高校毕业生1人。具体招聘计划详见《2022年度大庆市司法局所属事业单位“黑龙江人才周”校园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岗位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素质和能力,身体健康;
(四)35(含)周岁以下(1986年11月15日之后出生,含当日),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与报考学历相对应的学硕或专硕学位,在校期间表现良好;
(五)学历毕业证上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
(六)2023届高校毕业生需要2023年7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逾期未取得的将取消招聘资格;
(七)符合岗位招考的其他条件。
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2022年度大庆市司法局所属事业单位“黑龙江人才周”校园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被开除公职人员;
(二)现役军人;
(三)按照政策规定,与所报岗位有回避关系的人员;
(四)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报考方法及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网络报名,资格审查通过邮箱邮件审核,准考证打印等程序请及时关注大庆市人民政府网站通知。
(一)邮箱报名。报考人员请于2022年11月24日9:00--28日17:00期间,通过邮箱dqsgzc@126.com进行报名。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2023年高校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有关院系、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专业和学位等情况的证明(扫描件),及已获得各时期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并在2023年7月31日前提供报考岗位相应的毕业证及学位证,逾期不能提供的视为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2、《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登记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
3、《2022年度大庆市司法局所属事业单位“黑龙江人才周”校园公开招聘报名信息表》(附件2)。
4、报考人员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5、存档证明(扫描件)。
6、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等电子版材料。
以上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发送主题命名为:“岗位代码+姓名+手机号”。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核。报名人员可以在报名期间登录邮箱查询资格审核结果,通过资格审核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或修改报考信息;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在网上报名期间完善报考信息,重新在邮箱提交申请,修改提交邮件发送主题命名为:“岗位代码+姓名+手机号+修改1次(标明修改次数)”。此次招聘不受理现场报名。
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对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将根据新时代龙江人才振兴60条规定,在“黑龙江人才周”、“市委书记进校园”等引才活动期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可不受开考比例限制,经大庆市司法局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取消招聘岗位。
报考人员应在2022年11月29日登录大庆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daqing.gov.cn/),查询本人报考的岗位是否因未达到开考比例而被取消。取消的请按大庆市人民政府网站的通知要求办理,未按要求及时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三)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网上报名期间,需要准确地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如因信息填报不实不能通过资格审核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2.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后发送至邮箱的报名信息无效,报名时间以邮箱接收时间为准。资格审查同时结束,报考人员不能再提交报名。
3.考生上传照片为蓝底、白底或红底近期证件照,如因照片审核不通过的由考生自行承担。
4.考生须密切关注大庆市人民政府官网通知公告,按要求打印面试准考证,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
5.考生须在2022年11月29日登录大庆市人民政府网站,查询资格审查通过情况公示,核实本人报考资格审核通过情况,如有异议请于2022年11月29日16:00前,通过电话0459-4677036,6394821或报名邮箱反馈核实,过期不再受理,造成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四、招聘方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面试与组织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根据新时代龙江人才振兴60条规定,在“黑龙江人才周”、“市委书记进校园”等引才活动期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可直接面试规定,原则上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成绩按百分计,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面试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详见大庆市人民政府网站上通知公告。
五、体检与考核
根据面试成绩,按照岗位招聘数与体检、考核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人选。若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出现并列,以加试面试题的方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人选。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等文件组织实施,体检费用考生自理。因考生个人原因放弃体检、考核或因体检、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大庆市司法局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岗位空缺进行递补,若同一岗位顺延出现并列,应以加试面试题的方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人选。
六、公示与聘用
根据面试成绩、体检与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有问题反映并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公示期满无异议,按照事业单位聘用程序办理聘用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有关说明
(一)受疫情变化影响,可能推迟考试及后续环节,报考人员须密切关注大庆市人民政府官网通知公告,且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导致招聘部门无法联系到报考人员造成错过招聘环节的,报考人员自行承担相关后果。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再任何环节发现考生存在弄虚作假、不符合招聘条件的,随时取消聘用资格,问题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三)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辅导培训班。
(四)防疫要求,请广大考生深刻认识疫情防控的复杂性、艰巨性和反复性,紧绷“内防反弹、外防输入”这根弦,牢固树立“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规范佩戴口罩,积极接种疫苗,坚持“勤洗手、多通风、保持社交距离”,主动参加核酸检测,配合“扫码、测温”。市外抵返庆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实行落地核酸检测,并应提前48小时向目的地所在社区(村)、宾馆酒店和单位报备。密切关注疫情动态,如与阳性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或7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涉疫地区旅居史的,立即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屯)、工作单位报备,配合落实防控措施。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请勿自行服药,需规范佩戴口罩尽快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排查和就诊,并主动告知旅居史、接触史。
本公告由大庆司法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22年度大庆市司法局所属事业单位“黑龙江人才周”校园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xls
附件2:《2022年度大庆市司法局所属事业单位“黑龙江人才周”校园公开招聘报名信息表》.xls
政策咨询电话:0459-4677036,6394821
监督电话:0459-4689421
大庆市司法局
2022年11月15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daqing.gov.cn/tongzhigonggao/2852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