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社会主义学院2022年度参加“黑龙江人才周”公开招聘专职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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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公告详情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和中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开展的2022年“黑龙江人才周”活动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发布黑龙江省社会主义学院2022年度参加“黑龙江人才周”公开招聘专职教师公告。

一、单位简介

详见学院网站:http://www.hljsshzyxy.org.cn/

二、招聘计划

详见《黑龙江省社会主义学院2022年度参加“黑龙江人才周”公开招聘专职教师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干部教育事业。

(二)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较高的政治觉悟,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身体健康,仪表端正,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

(三)符合招聘计划列出的学历学位和其他相关要求;博士、硕士和本科阶段须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港澳台地区和国外院校毕业的人员,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年龄一般应在40周岁(含)以下(计算时间截止到公告发布之日)。

(五)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六)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在各级各类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过程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因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

6.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7.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存在与招聘单位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

四、有关待遇

(一)聘用人员纳入国家正式事业编制管理,享受由国家和黑龙江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

(二)博士研究生给予安家费10万元,科研启动资金5万元(取得省部级以上课题立项后兑现)。如在哈尔滨市内无住房,3年内提供免租临时住房或报销每月不超过2000元租金。

(三)聘用后须签订服务协议,服务期为5年。

五、招聘程序和办法

根据我院专职教师招聘计划,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具体招聘办法如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12月12日至2023年1月11日。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应聘人员登录“龙江先锋网”(https://www.ljxfw.gov.cn/),选择“公开遴选(招聘)”专栏并注册后,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即可。

3.报名事项:应聘人员需认真阅读填写说明,并准确详实地填写个人报名资料。应聘人员的学历、专业及研究方向须与应聘岗位要求一致。

(二)网上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所填报的资料进行审查。通过审查的,将进入考试环节。应聘人员应随时关注报名系统,查看本人是否通过资格审查,如有异议,可随时致电招聘工作人员。未通过资格审查人员,不另行通知。

(三)考试

根据相关规定,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设置开考比例限制,直接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前进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应聘人员需携带以下材料(A4纸)。

(1)报名系统导出的《报名表》一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本人签字的《黑龙江省社会主义学院应聘人员登记表》(附件2)一份,一张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粘贴在应聘人员登记表上)。

(2)各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包括本科学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的毕业证和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下载打印),应届毕业生如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还需提供能够按期获得学历、学位和研究方向的证明及各类资格证书等。

(3)已参加工作的应聘人员还需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或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4)3张与网上报名同一底版一寸免冠照片(本人在背面签字)

对于不符合应聘条件、虚报瞒报应聘材料或不能按时进行现场确认的应聘人员,将取消应聘资格。

2.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从事教师岗位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采取试讲和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面试总成绩按百分计,试讲和答辩成绩满分均为100分,其中试讲占面试总成绩的70%,答辩占面试总成绩的30%,计算面试总成绩时,按照所占比例先折合再进行汇总(保留小数点后2位),汇总后的成绩为面试总成绩。面试结束现场发布面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即为考试最终总成绩,考试最终总成绩低于60分不予聘用

(四)成绩公示

考试结束后,在“龙江先锋网”公示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总成绩及名次。如考试最终总成绩相同,则试讲成绩高者优先。

(五)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人数1:1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文件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有体检不合格者,复检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应严格遵守体检规定和要求,做到身份真实有效,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对不按要求参加体检的或体检结果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对存在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如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取消应聘资格。当进入体检人选出现空缺时,按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黑龙江省社会主义学院组成考察组,到考察人选所在单位、学校和档案保管部门进行考察,核实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三龄两历一身份”等档案信息,了解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专业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对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可根据工作需要按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拟聘用人选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等情况,中共黑龙江省社会主义学院党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龙江先锋网”和黑龙江省社会主义学院网站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如拟聘人员因个人原因不能达成双向协议,可根据工作需要按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八)办理有关手续

公示无异议的,黑龙江省社会主义学院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或协议,办理有关手续。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应届毕业生在正式办理入职手续前,须提供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原件,否则黑龙江省社会主义学院有权不予聘用。

六、防疫要求

黑龙江省社会主义学院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黑龙江省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和部署,遵守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防疫要求根据疫情变化进行调整,如因疫情影响调整公开招聘工作,将通过“龙江先锋网”发布公告或以电话通知方式告知应聘人员。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冯田

联系电话:0451-55576997

监督电话:0451-55576711

联系地址:黑龙江省社会主义学院组织人事处(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396-2号)。

附件:1.黑龙江省社会主义学院2022年度参加“黑龙江人才周”公开招聘专职教师计划表.xlsx

2.黑龙江省社会主义学院应聘人员登记表.docx

3.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样式).docx

黑龙江省社会主义学院

2022年12月6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s://www.ljxfw.gov.cn/organizationGardenDetails.html?htmlPage=generalListPage&pid=F1A6A92D3601F984F2006B5D50233952&sid=F1A6A92D3601F984F2006B5D50233952&infoId=7ED828F13DFC5B1D4B16C302892321F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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