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才队伍建设,满足公积金事业发展需要,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我中心拟实施2023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为保证公开招聘顺利开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一)招聘单位名称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招聘单位性质及主要职能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市政府的副局级事业单位(公益二类),主要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
二、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
2023年,我中心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名,岗位详见附件《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
三、招聘范围与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
应届毕业生是指2023届高校毕业生,2021、2022届高校毕业生未就业的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
四、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4.本科生25周岁以下(1997年2月10日及以后出生),研究生30周岁以下(1992年2月10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士及以上学位。以研究生学历报名的,其本科阶段须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2023届毕业生应在报到之日前取得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6.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国(境)外院校专业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为准。专业参考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教育专业指导目录;
7.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
9.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10.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接受报名
1.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2.现役军人;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曾因违规违纪被开除或辞退解聘的;
4.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
5.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6.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7.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8.有法律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的。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于2023年2月1日起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tjtalents.com.cn)、北方人才网(http://www.tjrc.com.cn)、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http://www.zfgjj.cn)和微信平台(微信公众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招聘公告,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报名、缴费与资格审查
报名、资格审查、考试缴费及准考证下载等,均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上进行(http://www.tjtalents.com.cn)。
报名时间:2023年2月10日9:00至2月14日16:00。
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2月10日9:00至2月15日16:00。
笔试缴费时间:2023年2月10日9:00至2月16日16:00。
改报时间:2023年2月20日9:00至16:00。
1.报名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应当完整、真实、准确。如提供虚假报名申请材料,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报考缴费人数之比不低于1:3,未达到该比例的,取消或核减招聘计划。如取消或核减招聘计划,将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发布通知,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因报名岗位不能开考且已经通过资格审查完成缴费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可改报其他岗位。
2.资格审查
我中心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一般在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后48小时之内给予答复,报考人员应在报名网站及时查询审查结果。报考申请未审查或已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可改报其他岗位。
报名时间截止后未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次提交报名或改报其他岗位。报名成功以缴费成功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不得参与笔试环节。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3.缴费
通过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缴费确认,笔试考务费用为90元(笔试2个科目,每个科目考务费45元),逾期未缴费的报名无效。
根据国家和我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务费用。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家庭所在地的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低保证和户口本;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家庭所在地的区县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请于2023年2月16日(09:00至11:00、14:00至17:00)到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大寺镇兴华一支路5号301室)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咨询电话:022-28013603。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委托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组织实施。面试题本委托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命制和印刷,面试的其他工作由我中心组织实施。
1.笔试
笔试准考证下载时间:具体时间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发布,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
笔试时间:2023年3月4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成绩公布时间:2023年3月14日,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公布笔试成绩。
笔试采取闭卷的形式。笔试科目设置为《职业能力测试》和《综合知识》(每科满分均为100分),主要测评应聘人员从事事业单位工作应具备的基本能力,其中《综合知识》分为《综合知识(计算机类)》和《综合知识(文字综合类)》两个类别。参加《综合知识》考试时,报考开发分析岗的考生参加《综合知识(计算机类)》考试,报考业务经办岗的考生参加《综合知识(文字综合类)》考试。报考人员缺少任一科目考试成绩的,视为自动放弃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2.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和地点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发布,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
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招聘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不足1:3的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如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按照笔试科目《职业能力测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进入面试;如笔试各科成绩均相同,则一同进入面试。
面试前,进入面试的人选需持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资格复审:
(1)二代居民身份证;
(2)本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和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和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报告》。2023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的,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在报到前可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承诺书;
(3)毕业院校加盖公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4)社保中心开具的未缴纳养老保险证明;
(5)报考人员本人签字确认的报名表。
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因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形成的进入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我中心将根据实际情况,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递补人员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按照笔试科目《职业能力测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进入面试;如递补人员笔试各科成绩均相同,则一同进入面试。
3.面试
面试缴费时间、面试准考证下载时间、面试时间:具体时间、地点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和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发布,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
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缴纳面试考务费,并下载面试准考证。面试考务费用为45元,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形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适应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结构化面谈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及格线的不予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将于面试结束后当场宣布。我中心对面试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报考人员应按照面试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面试准考证和二代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面试。身份证丢失的,须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
4.总成绩
按照笔试成绩换算为100分制、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5:5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总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
具体为:总成绩=笔试成绩÷2×50%+面试成绩×50%。
考试总成绩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和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发布。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之比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如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仍出现并列情况,则按照笔试科目《职业能力测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发布通知,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体检由我中心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对体检结果有质疑的,可以在接到结果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未按照规定时间或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按照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参加体检。如递补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仍出现并列情况,则按照笔试科目《职业能力测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五)考察
考察工作由我中心组织实施,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考察,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同时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
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因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按照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履行体检、考察程序。若递补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如笔试成绩仍出现并列情况,则按照笔试科目《职业能力测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六)公示及聘用
我中心根据考试、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北方人才网和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因公示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按照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履行体检、考察和公示程序。如递补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如笔试成绩仍出现并列情况,则按照笔试科目《职业能力测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因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按照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履行体检、考察、公示程序。如递补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如笔试成绩仍出现并列情况,则按照笔试科目《职业能力测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六、纪律与监督
我中心将严格执行招聘纪律、回避制度和保密制度,单位主要领导签署《公开招聘安全和保密承诺书》,自上而下,提高政治站位,源头上严把纪律意识、责任意识和规矩意识,规范组织程序,坚决杜绝公开招聘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确保公开招聘制度作为事业单位进人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七、咨询、监督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22-23148330;监督电话:022-23148391
(咨询时间:工作日09:00至11:00、14:00至17:00)
网站咨询电话:022-28013603、28013570、28014067
附件:1.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2月1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s://www.tjrc.com.cn/app/article/content/1000589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