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实一线执纪执法力量,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根据监察官法和公务员公开遴选有关规定,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省纪委监委决定公开遴选一批执纪执法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计划
公开遴选30名。若报考人数低于职位计划规定开考比例,则核减遴选计划。
二、报名范围
省内市县两级纪委监委、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中符合转任条件的在编在岗公务员,或前述单位中已进行参照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三、报名条件
(一)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党性观念和自律意识强,有志于投身纪检监察事业。
2.业务素质好,文字能力强,实绩突出,具有县级以上纪委监委执纪执法岗位或公安机关侦查岗位2年以上办案经历(可累计计算,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或现任员额法官、员额检察官。工作岗位主要在执纪执法一线,需经常出差。
3.担任正科级及以下领导职务或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相当职级层次,一般应当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应当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且在本单位工作1年以上,新提拔职务和新晋升职级的应在现任职务职级岗位任满1年(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
4.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法学、金融学、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等相关专业。
5.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7年2月以后出生),被评为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工作者、嘉奖对象,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先进个人、“百名业务能手”的可放宽到38周岁以下(1984年2月以后出生)。
6.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的;
4.按照有关规定,到乡镇机关、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尚在试用期的;
6.与省纪委监委机关、省委巡视办组和省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需要回避的;
7.未经所在单位批准报考的;
8.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宜转任的其他情形。
四、遴选程序
(一)报名
1.报名人员于
2.采取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报名人员下载打印《湖南省纪委监委公开遴选执纪执法人员报名推荐表》,按填表说明规范准确填写,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有任免权的所在单位审核签字、盖章。
3.报名时需提供《湖南省纪委监委公开遴选执纪执法人员报名推荐表》(一式两份、双面打印),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彩色打印),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录用公务员审批表、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表和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所有复印件使用A4纸,需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本人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一律不予退还。
(二)资格审查
1.由市州纪委监委组织部、湘江新区纪检监察工委综合室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省纪委监委组织部进行资格复审。
2.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名人员报名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其报考资格或遴选资格;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职级发生变化,导致报名人员在本级机关工作不满2年、本单位工作不满1年、提拔职务或晋升职级在现任职务职级岗位不满1年的,终止其遴选程序,不再作为遴选人选。
(三)笔试
1.笔试工作由省纪委监委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2.笔试不指定考试范围,以监督执纪执法业务实操为主要内容。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50%。
3.根据笔试成绩,按遴选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
(四)面试
1.面试工作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监督指导下,由省纪委监委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2.面试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50%。
3.面试结束后,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按遴选计划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
(五)考察
1.省纪委监委派出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对干部人事档案、个人有关事项、廉政情况、信访举报情况等进行核查。
2.根据笔试、面试、考察情况,提出等额体检人选。
(六)体检
1.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并进行毛发检测。
2.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而出现缺额的,再依次递补。
(七)试用
1.根据笔试、面试、考察、体检等情况研究确定试用人选,不唯分取人。
2.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内,试用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不变、待遇不变。
3.不能如期参加试用的,取消其遴选资格,并终止遴选程序,不再递补试用对象。
(八)研究调入
1.试用期满后,进行试用期满考核,在省纪委监委和原工作单位公示。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
2.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五、其他事项
(一)坚持诚信考试。报名人员需按照公告要求,诚信参与考试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随意放弃。报名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有关证明及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报考资格,视情追究责任。
(二)严肃考试纪律。对违反考试纪律的报名人员,按照公务员公开遴选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其违规违纪情况通报现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工作人员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问题的,一经查实,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三)保持通讯畅通。报名人员按要求准确填写手机号码,及时关注笔试、面试、考察、体检等通知信息。
报名人员对有关事项,如专业、学历、学位、工作经历、其他资格条件以及报名等,需要咨询时,可向所在市州纪委监委组织部、湘江新区纪检监察工委综合室咨询(报名地点和联系电话附后)。
本公告由省纪委监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件:1.湖南省各市州纪委监委组织部和湘江新区纪检监察工委综合室联系方式
湖南省纪委监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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