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石狮国有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年3月份正式成立,注册资本10亿元,主要开展市政建设、土地整理、房地产开发、城市经营管理、园林绿化、物业服务、规划设计、股权投资、资本运营、融资担保等多元化经营。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岗位一:会计1人
岗位二:招商专员A1人
岗位三:招商专员B1人
岗位四:招商专员C1人
二、报考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三)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体检相关要求。
(四)具备招聘职位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五)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88年2月至2005年2月期间出生)。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6.公务员或参公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7.在职公务员或参公人员(含聘任制公务员及公示结束被确定为拟录用对象的),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8.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
(七)具体条件要求:
1.时间条件
岗位工作经验需计算年限的,开始时间均为相关经历生效的第一天,截止时间均为报名当月,按足年足月累计。
2.学历学位条件
(1)报考人员需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招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报考人员取得的学位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
(2)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厅、发改委《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人员,由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此类报考人员的“双学位”、“双专业”所对应的学历学位,须在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信息查询平台
(http://www.fujian.gov.cn/cspuc/bsfw/search_sxwszy)可进行查验。
(3)报考人员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学历学位报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学历认证可登陆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3.专业条件:
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3年)》(附件2)中“××类”所列专业的报考人员准予报考;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符合所列专业的报考人员准予报考。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的认定,以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若所学专业与招考专业仅有“和”“与”“及”“及其”“学”字差别的,视为同一专业。
三、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主要由报名、资格初审、组织笔试、考核面试、组织体检、考察、聘用公示等环节组成。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法: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2.报名应提交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必须在有效验证期内)扫描件、职(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证书及其评审表等扫描件。
(2)所招岗位要求具备工作年限和经验的,皆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提供聘书、劳动合同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工作证明、离职证明,以上证明均须具体到工作岗位及工作内容);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工作经历”是指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工作经历和全日制普通教育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3)本人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4)职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3.报名注意事项:
(1)考试报名不收取报名费。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考职位一经确认不得改报其他职位。
(2)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证书取得的截止时间和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
(3)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报名,并对网上提交的信息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恶意报考的,一经核实,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4)报考人员必须如实、完整地填写报名系统所要求填写的各项信息,对于因信息填写有误或不完整而影响资格条件判断的,将不予通过资格审核。
4.资格审查:按照报名条件对所有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应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本人资格初审结果。因未及时关注资格初审结果而错过改报机会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负责。
5.岗位报名经资格审查后,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符合条件的人数的比例达不到1:3,则由福建石狮国有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决定是否开考。入围笔试人员名单届时于石狮人才网(https://www.sshr.net)发布。
6.领取准考证方式:报名材料资格审查通过者,考生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通知。
(二)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待定:另行通知,以《准考证》为准。报考人员需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逾期者视其为自动放弃。
2.笔试内容:笔试科目均为《综合基础知识》,由专业命题机构命制;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将在石狮人才网(https://www.sshr.net)发布。
3.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职位数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若不足1:3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笔试成绩合格线将统一划定,笔试成绩未达到合格线者不予参加面试。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取所有并列的考生为入围面试人员。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届时于石狮人才网(https://www.sshr.net)发布。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内容: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重点考察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3.成绩计算: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总分100分,试题委托专业考试机构命制。
4.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考人数时,考生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5.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50%。若总成绩相等,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考试成绩将在“石狮人才网”(www.sshr.net)发布,考生可登录网站查询。
(四)体检
1.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计划数的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2.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参照福建省公务员考录现行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行承担。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和聘用资格。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7日内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需提供由当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并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核查征信,发现违法、违规及其它不宜聘用事项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聘用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石狮人才网(https://www.sshr.net)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不存在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经查实存在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用工形式及待遇
(一)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
(二)薪酬待遇:按福建石狮国有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编外用工薪酬制度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执行。
(二)考生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而造成岗位空缺的,在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按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三)本次公开招聘的相关信息将通过石狮人才网(https://www.sshr.net)发布。考生应随时关注网站相关信息,因个人未及时关注网上相关信息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考生在本次招聘考试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可咨询石狮市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报名咨询电话:0595-68892998、88880150
(四)考生应仔细阅读本通告各有关规定后方可报名。因未认真阅读本通告相关规定而影响应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本方案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聘,未尽事宜由负责福建石狮国有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解释。
附件:1.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xls
2.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3年).doc
福建石狮国有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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