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新时期工会工作需要,进一步充实东乌旗总工会社会化工会工作者队伍,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和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聘用管理办法》(内工发[2019]2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化工作者队伍建设若干问题的意见》(内工基字[2020]1号)文件精神,东乌旗总工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2名社会化工会工作者,有关事宜如下:
一、招录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坚持“公开招考、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通过考试方式择优招录社会化工会工作者。
二、招录岗位计划
面向社会公开招录社会化工会工作者2名。(详见附件1岗位表)
三、招录对象及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东乌旗户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有团结协作和奉献精神;
3.年龄为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
4.具备国民序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符合与招录岗位相符合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在校生(2023年及以后年度毕业生);
3.试用期内和服务期未满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6.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8.应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录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本次招录采取现场报名形式进行,同时进行资格审查,本次报名不收取报考费。
2.报名时间:
3.报名地点:东乌旗总工会办公室
4.资格审核时间:
5.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如下:
(1)《2023年东乌旗总工会公开招录社会化工会工作者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
(2)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近期正面一寸蓝底免冠彩照4张;
(5)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在填写个人简历时,应聘人员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大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学习经历(填写就读起止年、月,所读学校、院系、专业);须完整填写工作经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和未就业经历(起止年、月,待业)。
7.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招录简章,仔细对照个人是否符合应聘条件,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和不完整而影响报名或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
8.本次考试设开考比例,报名人数与聘用人员比例达到3:1及以上方可开考。
9.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对逾期未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温馨提示:应聘人员应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通讯工具的畅通,确保能够及时联系,通知相关事项,如因电话关机或停机等原因无法联系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二)考试
1.考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聘请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承担。
2.笔试时间、地点: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dwq.gov.cn/)和东乌旗总工会微信公众平台届时公布,笔试考点设在东乌珠穆沁旗乌里雅斯太镇,考场地址详见准考证。应聘人员凭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3.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满分为100分,笔试主要内容为《综合能力测试》等。
4.笔试形式:采用闭卷方式进行。
5.笔试试卷只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同一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6.笔试结束后,报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将在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dwq.gov.cn/)和东乌旗总工会微信公众平台公布。
7.进入体检环节人员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采取用人单位面试加试方式,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
8.本次招录笔试后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
(三)体检
1.应聘人员按照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实际招录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
2.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事业编制人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进行。应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应聘人员需要进行复检的,应在接到体检机构通知后及时进行复检。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考察
体检通过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工作参照《事业编制人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文件要求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个人诚信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对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公示
对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在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dwq.gov.cn/)和东乌旗总工会微信公众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有反映问题人员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聘用
1.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招录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并按照该职位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进行递补。对公示无异议者,东乌旗总工会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有关规定依法与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签订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含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2.本次聘用人员不办理人事录用手续,不占编,不具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五、工资待遇
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和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聘用管理办法》(内工发[2019]2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化工作者队伍建设若干问题的意见》(内工基字[2020]1号)文件规定执行。
六、纪律监督
(一)公开招录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根据规定需要回避的人员,必须回避。
(二)为强化应聘人员的诚信意识,杜绝替考、舞弊等违纪行为,确保本次招录工作公平、公正进行,建立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三)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录工作全过程。在招录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与报考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聘用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
(四)本次招录不指定复习范围和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录无关。
(五)咨询电话和举报电话
咨询电话:0479--3229217、3222717
举报电话:0479--3229217、3222717
东乌旗总工会招录社会化工会工作者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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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链接:
http://www.dwq.gov.cn/ywdt/tzgg/202302/t20230223_295979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