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民族学院参加高校人才网2023博士及紧缺硕士人才全国巡回招聘会,欢迎海内外优秀人才报名参会,与四川民族学院现场交流。
1.参会场次
2.报名通道:点击查看活动详情,立即报名→【4.1武汉站】
本次招聘会针对参会人才免费,不收取参会人才任何费用。
3.活动咨询
咨询微信及热线:18928720097(小博)、18929539695(小硕)
(博士请添加“小博老师”,硕士请添加“小硕老师”,添加微信请备注“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2023年引才活动”,后续我们将邀请您加入活动交流群)
4.入场方式
参会人才现场出示签到序列号,验收个人简历后领取入场凭证进场。
四川民族学院位于闻名世界的四川省康定市,是四川省人民政府主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也是中央布局在康巴地区的唯一一所民族本科院校。为了加快把学校建设成充满活力的现代化综合性应用型民族本科高校,全面提升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的整体水平,面向全国公开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1.引进的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引进
2.引进岗位、专业
具体岗位、专业见《四川民族学院2023年高层次人才需求一览表》(附件1)。
3.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遵守纪律,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身心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满足学校学科专业建设的需要。
二、报名时间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三、资格审查
报考者通过邮箱提交报名材料后,由二级学院将符合引进条件人员的基本材料和考察申请递交人才办。人才办对应聘人员的材料进行资格复审,并报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启动正式考核工作。考核前应聘人员现场提交以下材料:
1.《四川民族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申请表》1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2022年应届毕业生参加资格复审时,若尚未取得学位证、毕业证的,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其最终是否符合应聘岗位学历、学位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学位为准;
4.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应聘者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及第三方的专业认证材料原件1份(在国〈境〉外高校所学课程及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1份、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按《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9]457号)要求,由四川民族学院统一组织进行第三方的专业认证,认定结果与招聘专业为相同专业的视为专业资格条件合格。认证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缴纳,我校代收;
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6.科研成果证明材料;
7.其他材料(如各类获奖证书等)。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应聘资格。
四、考核
1.考核时间
根据报名情况随时组织(具体时间由二级单位确定后报学校人才办备案)。
2.考核方式
考核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者进入考核程序,考核采取专业素质考核+综合面试的考核方式进行。考核由人才办组织各二级单位进行。
考核结束后,二级单位将考核合格应聘人员的考核情况,形成考核评价综合报告,报人事处。
五、心理测评及体检
人事处组织考核合格的应聘者进行心理素质测试,到学校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六、公示
通过学校研究确定的拟聘人员的相关情况在四川民族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到校报到后由学校人事处办理相关手续。
八、待遇
1.引进人才的分类
A类:具有博士研究生学
B类:曾担任过硕士生导
C类:具有博士研究生学
2.引进待遇
(1)A类人才:特殊报酬(安家补助费)80万元;科研启动费自然科学类20万元、人文社科类15万元;学校稳定高层次人才工作经费1—1.2万元/年;薪酬标准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工作期间,提供1套校内周转房;酌情解决配偶工作。
(2)B类人才:特殊报酬(安家补助费)60万元;科研启动费自然科学类20万元、人文社科类15万元;学校稳定高层次人才工作经费1—1.2万元/年;薪酬标准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工作期间,提供1套校内周转房;酌情解决配偶工作。
(3)C类人才:特殊报酬(安家补助费)50万元;科研启动费自然科学类15万元、人文社科类10万元;学校稳定高层次人才工作经费1万元/年;薪酬标准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绩效工资按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享受两年;工作期间,提供1套校内周转房;酌情解决配偶工作。
九、纪律与监督
学校在引才工作过程中,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的,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原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务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咨询电话:0836-2855978(四川民族学院人事处)
监督电话:0836-2856171(四川民族学院纪委办公室)
四川民族学院
附件:四川民族学院2023年高层次人才需求一览表
二级学院 |
岗位名称 |
学科或专业 |
学历学位 |
数量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教学科研 |
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统计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 |
研究生(博士) |
若干 |
文学院 |
教学科研 |
中国语言文学、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汉语言文字学、中国古典文献学、中国古代文学、中国现当代文学、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新闻传播学* |
研究生(博士) |
若干 |
外国语学院 |
教学科研 |
外国语言文学* |
研究生(博士) |
若干 |
理工学院 |
教学科研 |
数学*、物理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研究生(博士) |
若干 |
教育科学学院 |
教学科研 |
教育学*、心理学* |
研究生(博士) |
若干 |
法学院 |
教学科研 |
法学* |
研究生(博士) |
若干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教学科研 |
马克思主义理论*、政治学*、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经济学、中国近现代史 |
研究生(博士) |
若干 |
音乐舞蹈学院 |
教学科研 |
音乐与舞蹈学* |
研究生(博士) |
若干 |
农学院、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 |
教学科研 |
旅游管理、中国史*、世界史*、畜牧学*、兽医学* |
研究生(博士) |
若干 |
体育学院 |
教学科研 |
体育学* |
研究生(博士) |
若干 |
美术学院 |
教学科研 |
设计学*、美术学* |
研究生(博士) |
若干 |
注:学科要求中“*”表示在研究生专业目录中为一级学科及下属专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