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非编)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详见附件1。
二、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三)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体检相关要求;
(四)具备招聘职位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五)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88年3月至2005年3月期间出生),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所要求的年龄为准;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报考或取消考录资格: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或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或尚未解除党纪、内部处分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各级人事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6.现役军人;或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7.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其他不得聘用的情形。
(七)具体条件要求:
1.时间条件
岗位工作经验需计算年限的,开始时间均为相关经历生效的第一天,截止时间均为报名当月,按足年足月累计。
2.学历学位条件
(1)全日制普通高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须于入职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的毕业生须于报名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2)报考人员取得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招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报考人员取得的学位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厅、发改委《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人员,由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此类报考人员的“双学位”、“双专业”所对应的学历学位,须在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信息查询平台(http://www.fujian.gov.cn/cspuc/bsfw/search_sxwszy)可进行查验。
(3)报考人员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学历学位报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学历认证可登陆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3.专业条件
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3年)》中“××类”所列专业的报考人员准予报考;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符合所列专业的报考人员准予报考。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的认定,以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若所学专业与招考专业仅有“和”“与”“及”“及其”“学”字差别的,视为同一专业。
三、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主要由报名、资格初审、面试、体检、考察、聘用公示等环节组成。
(一)报名
1.发布通告:通过石狮人力资源服务平台公众号等发布。
2.报名时间:2023年3月23日至3月31日17:00
3.报名材料:
(1)《招聘报名表》(附件2);
(2)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必须在有效验证期内)等扫描件;
(4)本人近期1寸电子档免冠彩色照片。
(5)工作经历证明(提供聘书、劳动合同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工作证明、离职证明,以上证明均须具体到工作岗位及工作内容)。
以上材料压缩成一个文件,投递至邮箱ssgkgs20190831@hotmail.com。
(二)资格初审
1.按照报名条件对所有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
2.注意事项:
(1)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
(2)应届毕业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历注册备案表最迟于考察前提供。
(3)考生要如实完整填写报名表,且注意接听电话通知。对因联系方式填写有误或联系方式无法保持畅通等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对于因信息填写不完整而影响资格条件判断的,将不予通过资格审核。
(三)面试:时间、地点以电话通知为准。
面试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能力、管理能力和专业技能等。每人面试时间15分钟,面试形式为结构化与半结构化,共2道面试题。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总分100分,合格线60分,当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比例小于或等于1:1,面试合格线为70分。
(四)体检
根据综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计划数的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统一到指定的市级综合性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及项目按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行承担,体检是否合格以医院出具报告为准。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五)考察。按1:1比例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进行考察。核查征信,并要求考生提供由当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无犯罪记录或综治证明。
(六)公示。对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不存在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经查实存在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办理入职。聘用人员须在接到聘用通知后的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情况特殊的,经集团同意,可延期报到。
四、待遇
1.本次聘用人员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2.本次聘用人员薪酬福利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办理五险一金,提供餐费补贴和其他福利等。
五、本方案仅适用于本次招聘,未尽事宜由福建石狮港口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1.招聘岗位信息表
2.招聘报名表
福建石狮港口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3月23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s://www.sshr.net/content/notice/show/id/20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