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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非紧急救助服务中心招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10月23日至11月2日报名)

时间:2007-10-29 00:16来源: 作者: 点击:

北京市非紧急救助服务中心招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10月23日至11月2日报名)

 

按照我市有关规定,根据工作需要,北京市非紧急救助服务中心招考工作人员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性质与职责

北京市非紧急救助服务中心是挂靠在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市政府处理非紧急救助事务承担辅助性职能。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受理本市非紧急救助事项,转办、交办、督办并协调重大非紧急救助事项的处置,协调和指导非紧急救助方面的相关工作;负责收集和整理非紧急救助事项反映的社情民意的社会动态,进行社情舆情的综合分析;负责解答公众的咨询,提供有关公共信息服务;负责电话接听人员的业务管理和监督以及培训等工作。

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敬业精神和道德修养,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

3、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届毕业生优先考虑。

4、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文秘、社会管理、计算机、网络建设与管理等专业知识,有较好的外语水平。

5、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要具有2年以上公共服务热线工作经历,具有较强的文字、语言表达能力。

6、具有正常履行报考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报名方法

1、报名时间:2007年10月23日至11月2日。

2、报名方法:通过市信访办网站报名。

3、报名邮箱:xfbrjc@bjxfb.gov.cn

4、需提交材料:报名人员须提交本人简历、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毕业成绩单,近期1寸免冠照片。

四、考试及选用

市信访办将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人员统一组织考试,分为:笔试、面试。笔试包括公共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面试重点围绕工作岗位和综合素质要求进行测试。考试坚持公平公正,择优选用的原则。选用前,要对待选人员进行组织考察和体检,选用后,按照我市相关规定进行管理。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成婕、张波

电话:65193775、65193736

 

北京市委市政府信访办公室

二OO七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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